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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加班稅”先當恪守同一對話維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22: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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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稅總局納稅服務司就納稅諮詢熱點問題作出解答,明確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同時,夫妻婚前財産婚後加名無需繳納印花稅。

  所謂“加班工資”,顧名思義還是工資,當然應該按照工薪所得繳納個稅。這其實根本不是什麼新規,而是從來如此的舊規。自然這更談不上“增稅”,因為加班工資不是單獨計稅,而是併入工薪收入計稅。事實上,國稅總局只是對“加班工資是否屬於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的納稅人諮詢,進行公開解答而已;而這,對專業的稅務工作者而言,原本只是一個常識。

  奇怪的是,當國稅總局將這樣的稅務常識,以公開解答的方式回應給納稅人,居然引起了一些質疑聲,打醬油者則高喊“把加班工資兌現了先”。不難發現,關於加班工資繳個稅的抱怨聲,其實與國稅總局回答納稅諮詢的正常履職,根本不在一個對話維度上。

  國稅總局在官網上開闢納稅諮詢欄目,並依據現行稅法“有問必答”,本該是一件好事,之所以反而會引發抱怨,並不是因為“有些稅只能收不能説”,而只能説明公眾對稅法的基本了解實在太少,以至於稅務常識竟被誤解成“新規”。所以,相關的辦稅服務欄目不能因此偃旗息鼓,而應該辦得更多更好才是。為避免這樣的誤讀,國稅總局在回答納稅人諮詢時,應更為認真仔細。

  當然,之所以任何看似“加稅”的行為,在公眾眼中都會“敏感”如此,最充分説明的還是公眾的稅痛感之深。就拿個稅來説,2011年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連續跳過5000億元和6000億元兩個大關,達6054.09億元。因此,人們很難理解,個稅收入增加如此迅猛,為何還要在工薪階層的那點加班費上錙銖必較?在節假日加班並在乎那點加班費的,大多是一線工薪階層,加班工資繳個稅的所謂“新規”很容易刺激他們。

  有必要指出的是,稅法的嚴肅執行必須得到保證,為照顧某個群體而擅自將諸如加班工資之類的應稅項目剔除,絕不是依法徵稅的應有作為。説到底,人們對加班工資繳個稅的民怨如潮,並不是要稅務部門明天就將加班工資給擅自免了;而是要借此將稅負沉重的呼聲表達出來,以督促期待中的“減稅”能早日兌現。(相關報道見2月21日《新京報》)

  □舒聖祥(湖南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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