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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維權人“知假買假”索賠 商家批其訛人牟利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2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瀋陽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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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打?商家説“他們就是訛錢”

  消協説:“不鼓勵,不評論”飽受爭議的職業維權人

  商家:他們就是訛人的

  “今天買1000節電池維權,明天還接著買”

  “有了問題,我們希望消費者通過正常程序來尋求解決。遇到這種職業的,我們從心理上就抵觸,不願意解決。不能縱容這種惡意的訛詐行為。”某大型超市的相關負責人這樣評價。

  另外一家超市的負責人直言對職業維權人的反感,“正常消費者維權,我們都能正確對待,但像他們這樣職業做這個的,我們有理由懷疑他們的動機。”這位負責人認為,很多時候,這些人會惡意消費,“他們買東西並不是以使用為目的,而是以掙錢為目的。舉個例子,正常消費者能用多少節電池?而他們中的一人一次買了1000節,由於在外包裝説明的細節上存在小毛病,我們給他雙倍賠償。更可氣的是,第二天這個人又來買了1000節。我們既承認了過失,又賠了錢,但是更改是需要時間的呀,他們不是惡意消費是什麼!”

  消協:不鼓勵職業維權

  “維權打假,這個由行政執法機關來做”

  有趣的是,在負責協調消費者投訴的消協那裏,職業維權人也沒有好名聲。

  某消協一位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劉陽、閆友,我知道這些人。但是他們見了我,轉身就走,從來不到我這來投訴,來我這投訴的都是普通消費者。維權、打假,這個由行政執法機關去做,各個口都有執法隊伍,有違反法律法規的都重拳打擊。消費者維權我們希望走正常渠道,這種維權打假,我們不鼓勵,也不評論。”

  質疑:是否屬於消費者?

  “存在認定的分歧,法院有時不支持維權者”

  事實上,劉陽們的工作,即使在家人那裏也得不到支持。

  劉陽説,質疑的聲音從未間斷過,但是他從未覺得這是問題。“我想我不會退休。也許有一天我不會再幹了,但是我希望那是因為社會不再需要維權了。”

  “有人説我的錢是訛來的。訛人犯法,為什麼不報警抓我?我是維權,賠償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這行不違法。”

  “有人説,你賺了那麼多錢,怎麼不上稅?這是更無知的,難道不知道賠償是不需要納稅的嗎?”

  而最為外界詬病的一點就是所謂的“知假買假”。在商家看來,維權人士通過購買大量存在問題的産品,然後要求賠償,從中牟利的意圖顯而易見。“一次買那麼多松花蛋,他吃得了嗎?我認為他壓根就不是消費者,所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於這種人不適用。”一位超市的負責人這樣定性。

  執業律師譚德明介紹説:“在類似案件審理的過程中,確實存在是否是消費者的認定問題。也正是因為有這樣的分歧,在一部分消費糾紛案件的最終判決時,法院並沒有支持消費者一方。”(記者 高寒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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