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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以黑制黑”沒出路!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8日 15: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光明觀察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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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打假人黃勇被一審法院認定為敲詐勒索罪,受到廣泛關注,多家門戶網站均在首頁轉載,引發了網友激烈討論。除了對基層電視臺違法廣告氾濫和生存狀況聚焦外,黃勇等人是打假維權還是敲詐勒索,成了熱議的話題(中國青年報( 2012年02月06日)

  近來,黃勇打假究竟是維權還是敲詐,引起了廣泛爭議。儘管孰是孰非仍有待於法律最終認定,但筆者以為,職業打假人“知假買假”、索取財物,實質上是“以黑制黑”,即便不構成犯罪,也註定沒有出路!

  “打假”的初衷本是維護廣大消費者的正當權益,如今卻演變為一種職業,“打假”是假,謀利是真,顯然突破了正義的底線,與民眾的期待相差甚遠。如果説“打假”行為廣而告之、轟轟烈烈,讓經營者顏面掃地,尚具有一定的懲罰和公益作用,那麼現在的悄然“私了”,不過是讓商家花點“封口費”罷了。從某種角度看,這與其説是在“打假”,倒不如説已淪為商家的合謀,從造假售假的利潤中分得一杯羹,與公眾何干?

  有人説,職業打假增加了違法成本,有利於凈化市場,此話不假,但效果恐怕不必過於樂觀。既然“打假”成了謀利工具,那麼打假者就是“上班”拿錢而已,怎能寄予厚望呢?譬如本案中,電視臺播放違法廣告,黃勇等人拿到“賠償”便不了了之,消費者依舊不知情,可能還會繼續上當受騙,維護權益從何談起?更值得擔憂的是,沒有了不法商家,職業打假就失去了收入來源,保不準最後為了“榮辱與共”,達成某種“默契”。

  毫無疑問,規範市場秩序應是政府的職能,之所以職業打假盛行,恰恰是源於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力。社會學家夏學鑾曾將那些以營利為目的的“職業打假人”比做“不良商業生活孕育出來的寄生蟲”,正是因為有假,才有了他們賴以生存的空間。要想真正遏制假冒偽劣,就必須得“強身健體”,一要政府部門積極作為,二要廣大消費者共同努力,絕不能靠如同“寄生蟲”般的什麼“職業打假”!

  (來源:光明網-光明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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