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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式考察”如何才能被遏制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6: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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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長帶隊,5天,一行24人,人均5800元,共計花掉近14萬元──近日,網上傳出知情人士舉報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率團公費旅遊,舉報材料稱,何旅華率團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全程入住五星級酒店,5天行程中4天半用於景點遊覽。對此,何旅華承認行程費用確實為5800元/人,“我們不叫公款旅遊,我們是公務考察活動,而且經過組織上批准”,至於4天半的景點遊覽,他稱是“考察中的私人旅遊項目”。(2月21日《新快報》)

  5天行程,除抵達上海當天下午三點左右去上海司法局座談,其他時間均用於旅遊。從下午三點到吃晚飯,兩個小時左右,也就是説,為了這兩個小時的公務活動,納稅人支付了近14萬元,成了名副其實的“冤大頭”。如今我們確實有錢了,去年全國稅收總收入近9萬億元,但是,再有錢也經不起這樣糟蹋呀。老百姓為什麼感到稅負不低?為什麼對合法的“加班費徵稅”牢騷滿腹?原因就在這裡。

  何局長的辯解絲毫站不住腳。5天行程只有兩個小時用於公務,這還叫“公務考察活動”?睜著眼睛説瞎話。所謂“考察中的私人旅遊項目”更是可笑,你們住五星級酒店花的是公款,坐飛機、坐車花的是公款,吃飯、買門票花的大概也是公款,這是哪門子“私人旅遊”?如果不是假借公務考察之名,“組織上”會批准你們這麼多天假期,並且用公款旅遊嗎?只可惜何局長不是旅遊局局長,否則,想必他會辯稱是到上海、蘇州、杭州考察旅遊工作的。

  我們的漢語真是博大精深,很多不相干甚至意思相反的詞語可以“混搭”在一起,有“維修性拆除”,有“保護性拆除”,還有“事實性謠傳”以及“謊言式澄清”。何局長的回應,應該算是典型的“謊言式澄清”,而他們的上海、蘇州、杭州之行也可用一個組合詞來概括,那就是“旅遊式考察”。

  其實,這種“旅遊式考察”並不少見,只是絕大多數沒有被曝光而已。準確地説,人們對這種現象早已見怪不怪,習以為常,懶得去較真。有的“旅遊式考察”是以考察為主順便旅遊,有的則是以旅遊為主順便考察,考察只是幌子,旅遊才是目的。有的“旅遊式考察”是遊覽祖國大好河山,有的“旅遊式考察”則是到國外見識異域風情,每年因此浪費納稅人多少錢財,無以統計,但肯定是不小的數目。一些地方政府成天嚷嚷錢不夠花,但在“旅遊式考察”上似乎從來不缺錢。

  以考察之名行公費旅遊之實,這是一種腐敗,它不僅是違紀問題,而且涉嫌貪污犯罪──有現成的案例為證:北京大學化學院教師謝某和徐某,利用保管學術經費的職務便利,將個人前往西藏、海南等地旅遊的費用共計約3萬元,以學術交流、出差等名義在財務上報銷。事發後,徐某和謝某退賠了涉案贓款,但海淀區檢察院仍以涉嫌貪污罪對兩人提起公訴。謝某和徐某擅自做主、偷偷摸摸的公費旅遊涉嫌貪污,經過批准、大張旗鼓的公款旅遊就不是貪污嗎?以考察之名行公費旅遊之實就不是貪污嗎?

  目前據深圳市龍崗區紀委通報稱,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借考察之名變相旅遊問題基本屬實,並責令龍崗區司法局參與旅遊的全體人員退回違規旅遊費用,上交財政。但“旅遊式考察”何時休?只有當有關部門對考察的必要性、行程、花費進行嚴格監管之時,只有當法律對公費旅遊予以嚴懲之時,“旅遊式考察”才能被遏制,才不至於如此猖狂。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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