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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的“酒”裏兌了多少旅遊的“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9: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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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局長何旅華被舉報率團公費旅遊。據舉報材料顯示,何旅華一行24人去年9月19日至23日前往上海、蘇州、杭州三地考察5天,其中4天半的行程是景點遊覽。“考察團”全程入住五星酒店,人均費用5800元,是市價兩倍。對此,何旅華稱沒有組織旅遊,是“考察中的私人旅遊項目”。(2月21日《新快報》)

  查閱去年的日曆我們會知道,9月19日是星期一,9月23日是星期五,按照龍崗區司法局一乾人等的行程,他們乘星期一早晨八點鐘的飛機前往上海,直到星期五晚上七點才從杭州登機返到深圳,時間大概是100個小時左右。這期間,所謂的“考察”只是星期一下午三點到晚餐之間的這段短短的時間,這段時間滿打滿算不會超過3個小時。

  相比整個行程的100個小時左右的時間,“考察”所佔的比例不會超過3%,而實質性的“考察”所佔的比例甚至更低。這就好比黑心商販往酒裏兌水,一斤白酒裏兌半斤水,或許還能喝出點酒味來,可以勉強稱之為酒,可是如果往一斤水裏滴上一滴白酒,這瓶酒和水的混和物應該稱為“酒”還是稱為“水”呢?恐怕稱其為“酒”,就不僅是欺人,更是自欺了吧!

  到某個地方開會、考察,然後“順便”參觀一下當地的名勝古跡或旅遊景點,已經成了慣例,成了一種普遍的操作方式,甚至有些地方的有些會議、考察還會特意安排在某個景點附近或旅遊城市。但再過分的地方,也大都至少能做到開三天會,安排半天的機動時間用於觀光。而像深圳市龍崗區司法局這樣,“考察”五天,卻只花了不到半天的時間在真正的“考察”上,而且還振振有辭地稱在景點的活動為“考察中的私人旅遊項目”,卻不多見。

  既然只有那不到半天的考察屬於公事,而且當天晚上最晚九點多都有從上海回深圳的飛機,那麼,除去來回機票之外,根本沒有必要産生住宿費用。所以,如果屬於公事部分的花費需要報銷,那麼,報銷的就只能是來回機票,而此外前往蘇州、杭州等地“私人旅遊”部分的花費以及所有的住宿費用是不能報銷的。查詢機票信息我們會知道,滬深兩地往返機票價格在2000元左右,那麼,人均5800元的花費又從何而來呢?若説自己不是公費旅遊,那深圳龍崗區司法局就應該把報銷單據亮出來,讓大家看看,到底有沒有不合理的花費。

  週一至週五都是工作時間,刨去“考察”所用的週一,其他四天“私人旅遊”所用的時間也是工作時間,佔用工作時間去搞“私人旅遊”,這合適嗎?符合相關規定嗎?

  無論何局長如何辯解,那些超出合理範圍的花費和被“私人旅遊”佔用的工作時間,都表明所謂的“沒有組織旅遊”和“沒有公費旅遊”的説法是站不住腳的。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及時介入,揭開“私人旅遊”的畫皮,讓違規者受到懲罰。更重要的是,這種以“考察”之名,卻行“私人旅遊”、“公款旅遊”之實的行為,為何事前能夠得到批准,事後費用能夠報銷呢?如何從制度上杜絕類似現象,需要有關部門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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