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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運燦:加班費尚且無保障,談徵稅何太急?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3: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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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班費需要繳納個稅,國稅總局強調的常識是正確的。對這,無需過分強調了,很多企業都已經在實施了。讓人疑惑的是,同樣是法律,為何企業遵循的結果大不同呢?一個《個人所得稅法》,每次提到需要徵稅的環節,不少企業總是趨之若鶩,從未放過;另一個《勞動法》,似乎很多企業卻並不買賬,如一週上班超過40小時算加班,要給加班費,國家規定的假期有兩倍或三倍加班費等,多數企業並未付諸行動,尤其是私營性質的企業。

  正因為如此,每次逢年過節,我們總能看到“加班費,想説愛你不容易”的腔調與感嘆。加班費,早已成為眾多白領心中的痛,一直都有點“水中月鏡中花”的感覺,那麼近,卻又那麼遙不可及。就在今年的大年初一,河南一家鄉鎮陶瓷廠工人侯智浩仍像平時一樣正常工作。提及春節加班能否發三倍工資時,侯智浩表示,不僅今年春節,就是去年國慶、“五一”上班期間加班,老闆也都是一分錢的加班費沒發。這顯然不是個人的縮影,而是一個社會群體的真實寫照。

  權益受損,自然的第一反應必然是“維權”,但維權的人很少,原因也經過多次爭議,早已達成社會共識:一方面是維權的艱難,舉證、維權渠道等都面臨一些困難;另一方面則是維了權可能丟了飯碗。“誰找老闆要節日加班工資,老闆就會讓他走人。現在找活兒幹不容易,所以大家也只能忍了。”這般論調,隨處可見,背後有不平之氣,但更有無奈之態。

  在整個過程中,不少企業的表現是很滑稽的,要自己多開加班費時,其是支支吾吾的,當要員工多繳納稅款時,其又是那麼地慷慨豪爽。同樣是法律法規,這些企業為何要選擇性遵循呢?一切還是逃不過一個“利”字。繳稅時,企業無需多花錢,但員工多繳了,自己或可獲“繳稅大戶”等榮譽,于己無損,卻又能順帶獲得可能的榮譽,其自然是毫不含糊的。

  此時,國稅總局再次強調加班費是要按著規定繳納個稅的,不是我們對徵稅敏感,依法繳納稅款是公民的義務,我們自然願意去做。但問題是,我們的權利與義務不能處於不對等的位置。説到權利時,如我們的加班費,一些企業就甘當幕後英雄,對其遮遮掩掩、躲躲藏藏;而説到義務時,如繳納個稅,這些企業又跳到臺前,對這爽爽快快、積極迎合。馬克思早就説過:“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當權利尚未得到完全的保障時,談義務是奢侈的,也是殘忍的。

  勞動者囿于現實的尷尬,不敢去維權,那麼工會呢?相關部門呢?有時,一些企業即便有加班費,但沒有達到國家法制規定的兩倍、三倍的標準,我認為也是不該計入工資繳納個稅的,畢竟,勞動者犧牲了休假權益,得到的卻是微薄加班費,可還要被人分一杯羹,這怎麼看都讓人覺得不公平,你説是不?每一種公民權利,總伴隨有一種對等的公民義務。但我們不能總是強調“義務”,而對權利視而不見。換到此事上,便是:加班費無保障,談徵稅何太急?

熱詞:

  • 加班費
  • 維權
  • 勞動法
  • 個人所得稅法
  • 水中月鏡中花
  • 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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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平之氣
  • 大年初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