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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思平:先有加班費,再談“加班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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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段思平

  2月20日,國稅總局表示,依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在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不屬於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需按照工薪收入納稅。(《新京報》2月21日)

  加班費需納稅的消息甫一傳出,立刻引發一片質疑之聲。不過,冷靜下來就會發現:“加班稅”並不是什麼新稅種,而是一直包含在我們熟悉的“工資稅”裏,所謂“從現在起加班要繳稅”的提法並不科學。事情的起因,只是稅務部門就納稅熱點問題作出解釋時,提到了這一問題而已。簡單來説,這一消息只是幫我們確認了“加班費需納稅”的常識,而並未改變什麼。

  加班費作為工資的一部分,照章納稅符合法理;至於是否符合情理,是否需要就相關法規做出修改,減輕大眾的“稅負痛苦”,自然是可以商榷的。然而,在此之前,我們更需要確認一點:在全社會普遍存在超時工作的當下,上班族都足額按時拿到加班費了嗎?

  事實上,在許多勞動者那裏,加班費只是“傳説”——聽過,沒見過。雖然勞動者權利意識逐步覺醒,但為討要加班費到勞動部門投訴者卻並不多見。顯然,在高度組織化的強勢資本面前,只有決意走人的員工才敢走這“破釜沉舟”的一步,否則,誰會為了加班費丟飯碗呢?即使走司法途徑,法院在審理時也只會套用民事審判中的“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勞動者要舉證,多半還不是得公司出具加班證明?再者,即便老闆不發加班費,其違法成本也是很低的,至多是補發加班費而已,少見為此付出法律代價(如“賠償金”)的老闆。

  由是觀之,稅務部門此次對“加班稅”的強調,有益無害。一則讓全社會關注“加班費”的問題;二則通過收“加班稅”,讓老闆們落實加班費。希望稅務部門不僅要收“加班稅”,而且要按時按量地收,徹底地收。交了“加班稅”,還我加班費,若真能如此,上班族們趕緊偷著樂吧。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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