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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石家莊2月21日電 《河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規定》將於3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着河北將終結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制度,而代之以居住證制度。
河北省公安廳21日舉行新聞發佈會透露了上述信息。此舉被視為提高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待遇,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
河北省內登記在冊的流動人口已近200萬餘人。而1995年頒佈,2002年修訂的《河北省暫住人口治安管理辦法》主要從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出發,多以限制性規定為主,與新時期下流動人口維權需求、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需要已不適應。
據悉,相比於舊規將流動人口圈定為“跨市區、鄉鎮暫住的人員”,新規定義範圍有所縮小,規定縣級範圍內跨鄉鎮流動的人員,將不再按流動人口對待。
據河北省公安廳人口支隊介紹,新規的“人性化、便民”的服務管理理念將更為鮮明。如改變延續多年的暫住證強制申領規定,而規定領取居住證是流動人口的權利而不是義務,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登記時,公安機關應當主動發給居住證。又如,在對違法行為的處罰方面,《規定》沒有對流動人口設定罰則,而是只對單位等設定了責令改正的糾錯原則,對拒不改正的,才予以處罰。
此外,《規定》由過去強調對流動人口的單方登記義務轉變為流動人口、出租屋主和用人單位三方登記義務,亦體現了流動人口社會化管理原則。
河北省公安廳人口支隊隊長呂樹林認為,實行居住證制度一個重要目的是為流動人口平等融入當地社會提供有效制度保障,並建立一種解決落戶問題的階梯式政策通道,為暫不具備落戶條件的流動人口在當地學習、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依據新規,河北省內流動人口享有在社會保障、子女就學、技能培訓、公共衞生、計劃生育、住房租購、法律援助、證照辦理、民主選舉等方面的權益和公共服務。而居住證持有人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還可申請辦理居住地常住戶口。
呂樹林認為,新規有利於增強流動人口的認同感和歸宿感,引導全社會形成尊重和善待流動人口的良好社會氛圍。(黃芳)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