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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促進城鄉融合發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4日 0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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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入推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是在新的發展階段繼續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産力、促進城鄉融合發展的強大動力和必要條件。當前,浙江省已進入全面推進城鄉融合發展的新階段,破除城鄉二元結構、調整不適應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同步發展要求的生産關係和上層建築、形成城鄉發展一體化的體制機制,是浙江實現科學發展走在前列、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奮鬥目標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動力。

  近年來,浙江省認真貫徹中央的“三農”政策,通過啟動新一輪農村改革試驗,在統籌城鄉發展上不斷拓展範圍、加大力度、提升水平,邁出了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新步伐。但總的來看,浙江在體制機制方面仍然存在城鄉差別和城鄉二元分割問題,這是影響現代農業加快發展、進城農民市民化、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村莊和人口佈局優化的主要瓶頸,是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促進城鄉融合發展躲不開、繞不過的制度性障礙。同時,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改革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觸及的矛盾越來越深,推進的難度越來越大。這就需要我們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利用中農辦把浙江省確定為農村綜合改革試驗聯絡點的有利條件,進一步明確推進改革試驗和制度建設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堅持“面上改革創新”與“點上改革試驗”兩手抓,著力構建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及制度體系,為加快形成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新格局提供強大動力和制度保障。

  深化農業經營體制改革,著力構建集約化家庭經營與産業化合作經營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制。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農村的基本經營制度,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應進一步健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著力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功能、推進組織創新,使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社成為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完善現代農業産業體系和普通農民平等參與現代農業創業創新、公平分享現代農業發展成果的有效載體和機制。選擇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探索開展資金互助、保險互助試點,探索實施拓展農産品加工、農超對接的優惠政策;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在更高平臺上開展農資供應、産品營銷、技術推廣、技能培訓、信用合作、保險合作等服務。同時,積極探索土地股份合作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形式,構建普通農民平等參與農業現代化進程、公平分享農業現代化成果的機制。健全現代農業人才培養機制,完善鼓勵大中專畢業生參與現代農業創業就業的政策措施。

  創新農業技術研發與推廣體制,努力形成農科教、産學研一體化格局。今年的中央1號文件指出,實現農業持續穩定發展、長期確保農産品有效供給,根本出路在科技。應大力實施科教興農和人才強農戰略,著力促進農科教融合發展,讓農技研發、推廣、教育各方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形成合心合拍合力的農技創新與推廣體制。探索組建以涉農高校科研機構為主導,農技推廣組織、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科技企業、鄉鎮科技特派員等共同參與的農科教、産學研聯盟,建立分工合理、職責明確、服務高效、運行順暢的農技創新與推廣體制,形成農科教、産學研一體化格局。探索農業公共服務隊伍建設機制,在完善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農産品質量監管“三位一體”的基層農業公共服務體系基礎上,推進鄉鎮(區域)農業公共服務中心功能拓展、條件改善和能力提升。完善技術要素參與收益分配機制,支持科研機構、科技人員以技術入股形式創辦、合辦農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深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總量控制、存量盤活、流轉規範、佈局優化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格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是村莊撤並和人口集聚的關鍵。應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有償退出和跨村置換機制,保障農民宅基地用益物權,促進中心村培育、特色文化村開發和農房集聚點建設。探索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允許轉讓依法取得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允許農民依法參與城鎮建設規劃區範圍外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非公益性項目。規範推進農村土地綜合整治,加大宅基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整理復墾力度,整理復墾産生的新增建設用地優先用於中心村建設,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

  創新鄉村社會治理機制,加快形成和諧共處的農村社區管理方式。促進社會和諧,必須牢牢抓住農村基層社會和諧穩定這個重點。應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創新基層黨組織工作,構建城鄉統籌的基層黨建工作新格局。創新農村社區管理主體,完善社區組織設置,發展社區社會組織,建設社區工作者隊伍。創新農村社區管理方式,建立健全社區公共服務中心,完善“網格化管理、組團式服務”機制,強化對社區成員就業、教育、衛生、文化、社保、養老等公共服務。創新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方式,大力發展集體物業經濟,拓展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健全基層矛盾排查化解機制,暢通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創新解決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問題的機制,確保農民群眾安居樂業。

  深化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快構建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創新農村金融體制,解決在“美麗鄉村”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中小企業成長、農民創業發展等方面存在的金融服務不足問題。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積極組建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服務組織,繼續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組建資金互助社的試點,探索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拓展資金融通功能的辦法,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股份制改造。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住房等抵押貸款試驗,擴大農村有效抵押物範圍和抵押物受讓人範圍。大力發展農村小額信貸、扶貧小額信貸、創業小額信貸,擴大林權抵押貸款,深化實施“便農支付工程”,擴大“豐收—小額貸款卡”、“金穗惠農卡”的覆蓋面。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體系,探索農村信貸與農業保險相結合的銀保互動機制,探索組建農村保險互助社。完善政府主導的新農村建設融資平臺,促進信貸資金更多地投向新農村建設。

  建立農民創業服務體系,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促進農民創業就業,是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村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基本途徑。推進這項改革的重點和關鍵是建立要素供給機制和完善人才培訓機制。應加強農民創業服務,從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諮詢、技術供給、業務輔導等方面支持農民創業,為農民參與現代農業、來料加工業、家庭工業、休閒旅遊業、社區服務業等領域創業提供各類服務。轉變農民創業方式,形成農村能人帶動下的合作創業機制。大力發展勞務合作社,著力解決農村人口集聚後農村閒散人員、中老年農民的就業增收問題。轉變農民培訓方式,大力實施“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開展“農村‘兩創’人才”培養,努力提升農民創業就業的能力。

  深化戶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著眼于打破城鄉分割、促進城鄉融合發展,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點應放在促進已在城鎮就業和居住的農民落戶城鎮上,並切實保障他們在農村的集體經濟權利和在城鎮的公共服務權益。按照促進人口合理流動、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的原則,加快建立以合法穩定住所或合法穩定職業為戶口遷移基本條件、以經常居住地為戶口登記基本形式的城鄉統一的戶籍管理制度。進一步放寬戶口遷移政策,取消不合理的落戶條件限制。逐步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的戶口性質劃分,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完善居住證制度,進一步明確和擴大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的公共服務等待遇。堅決維護法律賦予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合法財産權利。

  深化農村産權制度改革,加快形成與戶籍相分離、責權利明確的農村産權制度。明晰的産權不僅是産權流動的前提,也是産權人流動的前提。應全面開展農村集體土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確權登記發證工作,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土地、房屋産權登記制度,探索建立農村房屋産權流轉、交易和處置機制。健全村級經濟合作社組織,嚴格界定村民委員會與村經濟合作社職能。加快開展村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造,努力讓農民人人持股、戶戶分紅。積極構建市、縣、鄉(鎮)三級聯動的農村産權交易市場體系,引導確權後的土地山林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留用地等進行交易流轉。

  深化公共服務制度改革,促進農村民生加快改善。在基本公共服務制度基本建立後,解決“標準上的城高鄉低、質量上的城優鄉劣、制度上的城鄉二元”問題,成為推進公共服務制度改革的重點。應建立城鄉公共服務標準差距逐步縮小機制,繼續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合作醫療、最低生活保障、教育醫療救助等標準,有條件的地方應加快實現城鄉低保標準同標,提高中小學校生均經費、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標準,並探索建立享受標準與物價上漲的聯動調整機制。探索逐步縮小城鄉公共服務質量差距的辦法,進一步加強對農村教師、醫生的培訓,繼續辦好鄉村全科醫生定向培養,推廣城鄉學校共同體、鄉鎮衛生院與村衛生室一體化管理等辦法。探索城鄉公共服務制度銜接並軌,加快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制度的銜接,有條件的地方應積極推進城鄉合作醫療制度並軌。

  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推進城鄉綜合配套改革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農民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深入把握經濟社會發展規律,注重突出頂層設計,加強上下互動、橫向溝通。既加快現有改革經驗集成推廣和體制機制創新,又按照超前探索、先行先試、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要求,通過設立農村改革試驗區開展制度創新改革試驗,確保浙江在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促進“三農”科學發展中繼續走在前列。

  (作者為中共浙江省委書記)

熱詞:

  • 農民專業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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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守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