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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廣告創意要不得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3日 22: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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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記者》雜誌供稿

  2011年11月22日,《羊城晚報》在封面(即導一版)刊出廣汽的四聯張廣告,標題是《今天沒有什麼新聞比廣汽SUV傳祺GS5全球首發更重要!》,引發廣泛爭議。

  從創意的角度説,廣汽傳祺SUV GS5的廣告確實非常不錯,也很有視覺震撼力。但從新聞的角度説,有人就有意見了:我們不止一次看到過報紙頭版刊登整版廣告,但是當這一天,《羊城晚報》在頭版宣佈今天沒有什麼新聞比一部車的上市更重要的時候,我們不禁要問:新聞專業主義如何面對商業利益的侵蝕?媒體的底線在哪?

  資深媒體人唐小唐在《南方都市報》上發表題為《廣州車展:做廣告先做功課》的文章指出:這個自得其樂的“創意”一經微博傳播便迅速成為最重要的新聞,宣傳效果起到了,卻也成了弱智的代名詞,還捎帶上了刊發這個廣告的媒體,成為本屆廣州車展最大的笑話。

  説實話,初看此題,筆者也覺得《羊城晚報》確實夠大膽!試想,若當日有國家或省領導的活動報道,這樣做的結果可能會引發人們的質疑。況且,難道其他全球首發的車企就不重要?發佈這樣的廣告,明擺著是得罪了其他車企,碰到“小氣”的車企,可能就會撤掉本想在《羊城晚報》投放的廣告。

  再説,這款廣告也涉嫌違反相關法規。《廣告法》第十三條規定:“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發佈廣告。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廣告應當有廣告標記,與其他非廣告信息相區別,不得使消費者産生誤解。”《廣告管理條例》第九條規定:“新聞單位刊播廣告,應當有明確的標誌。新聞單位不得以新聞報道形式刊播廣告,收取費用;新聞記者不得借採訪名義招攬廣告。”第二十二條規定:“新聞單位違反《條例》第九條規定的,視其情節予以通報批評、沒收非法所得、處1萬元以下罰款。”

  毋庸置疑,現在媒體的生存環境發生了變化,廣告市場競爭非常激烈和混亂,許多媒體的廣告收入不斷下滑,生存越來越困難,有的媒體經營者急功近利,見錢就想賺。但眼前經濟利益的獲得,是以犧牲責任、良知和公信力為代價的,是一種短視行為。所以,奉勸媒體廣告經營者們,創新應該有度,創意不能太離譜,除了經營賺錢,也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否則,弄得個適得其反的下場可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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