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專家建議輕懲賴昌星稱有利於引渡更多貪官回國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14: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環球時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東方網2月20日消息:近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已對廈門遠華集團特大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涉嫌走私、行賄犯罪一案提起公訴。賴昌星被引渡回國和受審標誌著中國打擊在逃貪官及經濟犯的力度在不斷加強。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裴廣川在接受環球網記者採訪時説,對賴昌星的從輕處罰將有利於引渡更多貪官,同時他認為有些國家出於經濟利益考慮,並不願意將貪官遣返。

  裴廣川認為,目前中國在引渡貪官或經濟犯時還存在著一些困難,最為重要的是,中國與很多國家在法律制度方面存在分歧。很多國家在遣返經濟犯之前會做“風險評估”,一旦認為他們回到中國會被處以死刑,那麼即使兩國政府已簽訂引渡條約,這些國家還是會做出不引渡的決定。

  不過,中國政府為引渡經濟犯付出了很大的努力。除了與國際社會合作、與外國司法部門互助合作之外,中國的司法實踐也有了很大的變通。2005年,中國與西班牙籤署的引渡條約中第一次包含“死刑犯不引渡”規定。此前,中紀委副書記、秘書長於以勝曾在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表示,中國已承諾不對賴昌星判處死刑。

  裴廣川也認為,賴昌星一案應綜合考慮法律條文、賴本人在審訊中的表現及此案在外交上的特殊意義。如果賴昌星最終不會被處以死刑,那麼就增加了將外逃貪官引渡回國的可能性。他説:“西方很多國家都廢除了對經濟犯處以死刑的法律條文,他們認為經濟犯涉及的金額再多,也不能等值于生命。而中國很多貪官都逃往西方國家,所以賴昌星的從輕處罰有可能會清除中國與西方國家法律上存在的障礙,有利於更多經濟犯罪分子遣送回國。”

  裴廣川還提出了中國在引渡外逃貪官時遇到的另外一個困難。“據説,攜款逃往國外的嫌疑犯人數大概在兩、三萬人左右,涉及金額達6000億人民幣。所以,有些國家還可能會因為經濟利益的考慮而不會把貪官遣返中國。”

熱詞:

  • 賴昌星
  • 引渡條約
  • 風險評估
  • 外逃貪官
  • 從輕處罰
  • 提起公訴
  • 2005年
  • 行賄犯罪
  • 司法實踐
  • 刑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