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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東哲自首:當加拿大不再是“逃犯樂園”

發佈時間:2012年01月31日 2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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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4年12月潛逃境外7年之久的“東北高速”詐騙案重大嫌疑人李東哲,在中國公安機關長期努力下,日前從加拿大“自願遣返回國”投案自首。

  自2006年初另一重大經濟案嫌疑人高山在加拿大行蹤敗露後,李東哲和他的弟弟李東虎就一直處於加拿大警方控制下,正所謂如坐針氈,度日如年。他們原本所希望的,是利用加拿大司法體系中所固有的缺陷,令自己的遣返案件進入漫長的法律程序循環,從而日復一日地在加拿大拖延、滯留,甚至達到永久合法滯留“避難”的目的。

  他們這樣想自有其道理:號稱“貪官樂園”的加拿大司法程序獨立、複雜、繁瑣,那便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國與國間早就簽署了正常司法引渡條約的嫌犯,也能鑽法律空子,在加拿大一賴就是十幾年、幾十年。

  然而“貪官樂園”的污名令加拿大蒙羞,自2007年以來,許多華裔團體不斷抗議、上書,要求加拿大政府、國會正視這一問題,並積極採取解決措施;加拿大主流社會也對此嘖有煩言,並越來越明確和響亮地表示不滿。在這些壓力下,加拿大相關機構多次表示,正努力説服經濟嫌犯們自願遣返。

  與此相應的,則是中國作出不判死刑、允許加拿大外交官定期探視以確保無酷刑無虐待、公開公正庭審的“三承諾”,得到加拿大朝野許多關鍵方面的認同和信任,也讓嫌犯及其律師的許多託詞失去説服力。應該説,這一切都是解決加拿大滯留經濟嫌犯問題的基礎。

  2008年鄧新志自願遣返,回國自首,並獲得減輕處罰;去年7月22日,在加拿大賴了近12年的賴昌星最終被加拿大司法機關強制遣返回國受審。這一正一反兩個事例,無疑給進退徬徨的李東哲以極大震撼。

  如今李東哲業已歸案,中國司法機關依法對李東哲進行公正地審判和對待,有助於打消加拿大朝野各方的疑慮,爭取更密切的合作,從而促使更多外逃經濟嫌犯和貪官主動、被動地歸案。

  還應看到,鄧新志、李東哲等自首者大多在加拿大生存處境艱難,甚至沒有合法入境、居留資格,並因各種原因無力進入代價高昂的法律程序循環,他們的自首雖然意義重大,卻不具備普遍代表性,加中兩國應進一步合作,促成諸如高山等已通過欺騙手段獲得“合法”居留身份的經濟嫌犯、貪官回國受審。唯如此,才能震撼更多的心存僥倖者,推動“貪官滯留加拿大”問題的根本解決。(陳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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