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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昨天報道,日前,簋街一家米線店起火,消防車趕赴救火途中,不僅未獲社會車輛讓行,反遭並線超車。有網友將“簋街消防車遭搶行”拍成視頻傳上網後,引起熱議。網友將該視頻與“德國車輛讓行消防車”視頻對比後大呼“震驚”。豐臺、東城、海淀等多個城區消防中隊的消防員稱,救火途中遭遇社會車輛不避讓的情況並不少見。2011年11月8日至今,北京市消防局多次通過官方微博呼籲司機繞行起火周邊路段,方便消防車通行。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怪象呢?從理論層面看,德國法律給予執行任務的消防車以充分“特權”,任何車輛聽到消防車的笛聲必須立即讓行,而且法律的執行力度、公眾意識都相對更高。我國道交法和消防法規定,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不得穿插超越。如阻礙通行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警告罰款乃至拘留。但執行起來卻大打折扣:因急於救火,交警、消防沒時間處理搶行車輛。路況是否存在避讓條件、司機是否構成故意阻攔或存在過失,也存在爭議。此外,法規的執行缺乏明確細則,公眾的整體意識還有待提高。
不過,出現這種怪相的根本原因還在於我們的國民心中有一種“病英雄”心態,何為“病英雄”?就是我們某些國民把違反制度法律,缺少公德,粗魯野蠻,不文明行為當作一種英雄行為,當然,這種所謂的“英雄”應該有引號,是病態英雄。這樣是公民素質低劣的表現,是是非不辨,美醜不分的表現。可惜,這樣的現象,在我們周圍很普遍。與消防車搶行,不是偶然。
“國民病英雄”心態的形成是我們秩序制度法紀教育的無力,是我們正氣正義真英雄宣傳的懦弱造成的,與消防車搶行的本質是醜陋心態與低劣素質的搶行,我們在用法律手段制裁的時候,更需要進行正面的宣傳語對醜陋的批駁做保障。只有讓真英雄心態建立起來了,病英雄心態才會消失,才不會出現與消防車搶行這樣的怪相。(殷建光)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