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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東直門簋街一家雲南過橋米線店起火。消防車趕赴救火途中,不僅未獲社會車輛讓行,反遭並線超車。有網友還將“簋街消防車遭搶行”拍了段視頻傳上網。視頻中顯示,用餐高峰的簋街異常擁堵,消防車行駛緩慢,還遭一輛車並線搶行。(2月19日新京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然而現實是,儘管這樣的基礎法律法規為民眾所熟諳,卻遠未得到有效的踐行和落實。但如果有人把不給消防車讓道的主因歸咎為公眾意識不高,那實在是有點不食人間煙火。
特種車是為公共利益而設置的,擁有的特權也是公眾給的,其功能就是在特殊情況下服務公眾。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常能看到:鳴笛的特種車,請求讓道的原因不一定是在特殊情況下服務公眾,也可能是在服務自我,或者是官員和其他特殊人士。雖然這樣的行為只是極少數,但對“警笛聲”在民眾心中的敬畏感和威嚴感的破壞卻不可忽視,人們不禁要考量,請求讓道的聲音有多少真實性和合理性。
事實上,任何行業都有自己的“游戲規則”,如果自己破壞了規則,也就失了信;失了信,自然不會被認可。鳴警笛亦是如此。平時特種車本不該鳴笛的時候鳴笛多了,到了真正需要快速通行的時候,警笛聲反而指望不上了,這其實是“狼來了”故事的翻版。
當然,這不是説老百姓不給特種車讓道一點責任也沒有。我國“道交法”和《消防法》規定,阻礙消防車執行緊急任務通行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處警告罰款乃至拘留。但執行起來卻大打折扣:因急於救火,交警、消防沒時間處理搶行車輛。這顯然也會助長民眾不給特種車讓道的心理。而針對此類情況,可以借鑒國外經驗,比如在新加坡,救護車前都有裝攝像頭,如果拍攝到哪輛車不讓行急救車,事後這車就將受到重罰。
也就是説,給特種車讓路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對比國內外消防車受到雲泥之別的待遇時,特種車首先應該進行自我反思與自我教育,為何會出現警笛聲“劣幣驅逐良幣”。其次則是對法律法規的完善和執行的糾偏,最後才是對民眾的管理和教育,“不願讓路的同志們,你想想,萬一燒着的是你家呢,你還會這麼優哉游哉嗎?”羽人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