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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再有"賴寧"式的悲劇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2日 0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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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報道: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通過新修訂的消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對此,褒貶不一,引發爭議。

  筆者認為,當年只有14歲的賴寧,手持一根松枝參加救火並犧牲了自己的生命,精神固然可嘉,但基於人道主義“保護每一個未成年人生命”的理念,今天,我們完全有理由申明:千萬不要再有“賴寧”式的悲劇發生!

  在一個文明的國度裏,“見義勇為”當然是一種值得提倡和鼓勵的模範行為,但“勇為”絕不是無謂的犧牲。未成年人是一個長身體、長知識的人生階段,生命脆弱,容易衝動,遇到危險時刻越有魄力,離“見義勇為”的真諦就越遠。因此,社會不宜提倡和鼓勵未成年人超越自身的能力去“見義勇為”。遼寧省以立法形式明令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與火災撲救,是對祖國花朵的關愛,值得稱頌和光大。

  道德除了有一些基本信條亟需全社會共同遵循外,它對不同的年齡、職業、群體也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道德也要講理性,也要分層次,讓小孩具備大人的道德觀念,是道德設置的失序。撲救火災,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這是社會和成年人的事情,對未成年人説“不”,委實是呼喚社會道德一種理性的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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