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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學賴寧救火,是人性的合理回歸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8: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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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並確定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2月14日《中國青年報》)

  “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乍一看,這是個糾結的話題。一方面,在我們小學課本中存活了幾十年的少年英雄賴寧,會陷入“應不應該去救火”、“值不值”的爭論與糾結之中。而作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是少年兒童的生命重要,還是火災之中的財産重要,是時候得出答案了。遼寧省新修訂的《遼寧省消防條例》給出了一個超乎尋常又不失理性並符合人性的答案──保護未成年兒童。

  在筆者看來,這是人性的合理回歸。一者,生命和財産兩者相比,顯然,生命更加重要,而財産都是身外之物,都可以再生再有;二者,一方面我們有一部《未成年人保護法》,另一方面我們卻把賴寧樹立成一個英雄,還在課文中對這種英雄事跡大寫特寫,難免有些矛盾,而西方社會中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又切切實實擺在那裏,我們顯然愚昧落後了許多;其三,就現實而言,未成年人在火災面前,尚不能完成自救,如果救火,可能就會招來燒傷或犧牲之禍,這應該成為起碼的常識。

  課本對於賴寧英雄故事的宣傳,誕生於特定的年代。在那個年代裏,犧牲小我、成就大我,是非常重要的道德旋律。即便是對中小學生,我們的教育也從來不放過“洗腦”,以至於現在看來,我們的語文課文並不像是教人識字斷句的工具學科,而非常像對人進行思想灌輸、對人進行教育的《思想品德》。一言以蔽之,那時候,我們的教育之中充斥了太多太多的功利內容。賴寧的英雄故事,就誕生於那種土壤環境之中。

  彼時的愚昧,與現在的進步,其實也並完全衝突。時代在發展,人性在進步,社會對於人的價值的肯定,也在慢慢提高。“人是萬物的尺度”,“以人為本”,這樣的理念和哲學,既應登到廟堂之上,又應傳播至江湖之遠。再退一步講,我們也可以這樣解讀,所有因為救火而犧牲的英雄人物都應該值得歌頌,但是,作為單位和社會組織,尤其是學校老師和家長,不能主動組織他們去救火。看似矛盾,但其中還有個是否是自願的原則性問題。

  胡適先生曾對青年們講過,“爭你們自己的人格,便是為國家爭人格;爭你們個人的自由,便是為國家爭自由”。我們盡可以將胡適此句話歸為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之爭的範疇中去,但是,在以人為本的社會之中,曾經的少年英雄賴寧,顯然已經落伍了。不是説他的犧牲不值得,不是説他不是英雄,而是我們現在不應提倡這種犧牲。

  社會的文明程度,必須依靠于社會分工的細化,什麼年齡段應該做什麼事,什麼職業需要做什麼事,都應該有明確的規定,並在此基礎上,確定一個理性的道德次序──哪些人更應該優先去見義勇為,哪些人應該受到整個社會的集中保護。我想,不學賴寧救火,僅僅是一個開始,更主要的,我們距離這個理性的道德次序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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