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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保潔員拖"梯"帶水 住戶摔傷獲賠1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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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18日消息:據《上海青年報》報道,胡女士下樓時遇上物業保潔員拖地,不料被樓梯上的水滴滑倒,昨日,寶山法院判決該物業公司賠償1萬多元。

  2011年7月11日上午,胡女士家住四樓,如往常一樣,大熱天趁早上涼快一點,她穿著拖鞋、抱上不到一歲的外孫女從樓梯下樓。可在經過三樓樓道時,樓梯上有水滴,胡女士腳下一滑摔倒受了傷,右髕骨粉碎性骨折,所幸小孩沒事。

  經了解,當時物業保潔員正在樓道打掃衛生,保潔員將水桶放在三樓平臺轉彎處,又將未擰過水的拖把拿到六樓,造成樓梯及三樓平臺處濕滑。胡女士認為這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要求物業公司賠償損失。但因物業方認為這兩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雙方談判一直未成。今年初,胡女士一紙訴狀將物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萬多元。

  根據證據,法院確認原告在樓道裏摔倒受傷與被告工作人員在清潔樓道時未能盡到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造成地面濕滑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故被告酌情應向原告承擔40%的賠償責任。同時,原告作為成年人,在接近事發現場時已對地面潮濕的情況有所知曉,其當時懷抱幼兒,腳穿拖鞋走下樓梯的狀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發生意外的風險。因此原告摔傷也與其自身疏忽有關,故原告也應對其損失承擔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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