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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道清潔後濕滑致住戶摔傷 物業公司被判擔責40%,賠償1萬餘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20: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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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女士下樓時遇上物業保潔員拖地,不料被樓梯上的水漬滑倒。昨日,寶山區法院判決該物業公司賠償1萬餘元。

  去年7月11日上午,家住四樓的胡女士如往常一樣,穿著拖鞋、抱上不到一歲的外孫女從樓梯下樓。可在經過三樓樓道時,樓梯上有水漬,胡女士腳下一滑摔倒受傷,右髕骨粉碎性骨折,所幸小孩沒事。經了解,當時物業保潔員正在樓道打掃衛生,保潔員將水桶放在三樓平臺轉彎處,又將未擰過水的拖把拿到六樓,造成樓梯及三樓平臺處濕滑。因與物業公司協商未果,胡女士今年初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等共計9萬餘元。

  法院認為,胡女士在樓道裏摔倒受傷與樓道地面濕滑存在一定因果關係,故酌情判決物業公司擔責40%,賠償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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