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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上班途中遭蛇咬 僱主被判賠償五千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8日 23:4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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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吉安2月28日電 (李娟)江西省吉安市新幹縣一男子鄧某,受李某等人雇傭,前往深山搬運樹林時,不幸被五步蛇咬傷。鄧某為治傷花去7000余元,但李某等人拒付醫藥費。日前,此案經新幹縣人民法院調解,僱主李某當場賠償鄧某5000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2010年,被告李某、陳某、周某合夥購買了新幹縣七琴鎮東郭村委會某山上的杉木。2010年5月2日,三被告雇傭原告等人為其搬運已伐倒的杉樹。

  當天早上7時40分許,當原告等人前往山上做事時,原告突然被一條五步蛇咬傷。原告隨即被送往醫院治療,2010年5月15日出院,共花去醫藥費7230元。

  事後,被告方僅支付400元到原告,其餘拒付,為此,原告訴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賠償醫療費7230.55元,以及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共計8990元。

  因被告僱主三人表示原告被蛇咬傷是在第一天去做工途中,且是因為原告自己走路沒有注意,堅持認為自己不擔責。

  法官耐心細緻地向三被告講解《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對僱員受害賠償的規定,明確表示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最終,三被告表示同意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的5000元,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調解協議,握手言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