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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新政欲滅藥品流通腐敗鏈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20日 00: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京龍虎網-金陵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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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證券記者 韋笑

  這柄改革利刃雖然亮相慢了些,但終於下定決心要剜除從醫藥廠家到醫療機構間的流通毒瘤。

  《金證券》獲悉,至少醞釀了12年的《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目前正在醫藥企業中徵求意見,相關措施已在粵浙兩省試點一年多,計劃7月1日起全國實施。發改委在該文件中,規定了政府定價範圍藥品在批發、銷售環節,將各施行30%和25%的差價上限控制。

  由於涉及利益重新分配,“和目前行規完全衝突,可行性接近於零”、“這種純計劃的手段會把創新藥企都滅了”的爭議聲不斷。《金證券》在調查中進一步了解到,隨著利益鏈的重構,醫藥企業將面臨新一輪分化洗牌,這給醫藥股“黃金十年”的預期蒙上一層灰影。

  12年醞釀“兩張表”

  左怕右怕,“兩張表”還是來了。

  讓醫藥界惴惴不安的“兩張表”,是指“藥品批發環節實際差價率(額)控制標準”和“藥品醫療機構銷售環節實際差價率(額)控制標準”。這在僅有15條內容、1600余字的《藥品流通環節價格管理暫行辦法(討論稿)》中,力透紙背。

  《金證券》記者從一家醫藥上市公司董秘處拿到的這份《暫行辦法》顯示,新政適用對象為“政府定價範圍內的藥品”,從出廠經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銷售給患者的環節中,批發最高差率僅為30%,銷售最高差率為25%,且在第九條強調“逐步取消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成”。據了解,批發環節是指藥品從出廠(進口)到醫療機構購進的過程,銷售環節是指藥品從醫療機構購進到銷售給患者的過程。

  “新政和以往最主要的區別是流通環節中的批發和銷售環節分開,操作更加細化;從逐步取消醫療機構銷售藥品加成的導向看,流通環節差價率將越來越窄;藥品生産企業需要報送出廠價格以及銷售給經銷企業的完稅憑證的掃描件。”這位董秘對《金證券》説,政府對降低流通環節差價的決心和力度在不斷加強,新一輪藥品全面降價即將開始。

  下轉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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