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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4月起禁止利用建築物屋頂設置戶外廣告招牌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2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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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廣州2月17日消息(記者周羽)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規範》今年4月1日起將執行,利用建築物屋頂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情形在廣州將被嚴令禁止。

  《規範》規定,戶外廣告和招牌的設置不得利用建築物屋頂、城市橋梁和立交橋、臨街建築物玻璃等。我發現,在這個規定中,對於目前常見的建築樓頂擺放招牌的做法將統一禁止,規定所有建築物屋頂、裙樓屋頂均不準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廣州市規劃局解釋説,廣州城市天際線由內外輪廓組成,建築樓頂設置廣告牌會對天際線造成破壞,同時,對建築本身的使用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不得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的情形還包括:在國家機關、學校、名勝風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紀念性建築、有代表性近代建築和標誌性建築的用地範圍和建築控制地帶內的(招牌除外);危及建築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違章建築的;利用交通信號燈、指路牌等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設置的;延伸擴展至道路上方或者跨越道路的;依附於行道樹或遮擋綠化景觀設置的等等。

  戶外廣告的設置,常常會影響司機的視線,為了保證交通安全不受影響,《規範》還規定不得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交叉口設置戶外廣告;高、快速路兩側50米範圍內、路口100米範圍內,不得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廣告。

  對於正在施工建設的在建建築物戶外廣告,這個規範中也明確,在建樓盤的臨時戶外廣告,其上沿的設置高度不得超過24米,設置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臨時戶外廣告不得申請延期,設置人應當於設置期限屆滿之日起2日內自行拆除。

  作者: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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