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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檢測就是推諉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9: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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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業興/畫

  □一語中的

  張貴峰

  天津多個水産批發和農貿市場發現“注膠蝦”銷售。記者買了兩批“注膠蝦”樣品,試圖找相關機構檢測注入蝦體內的“透明物質”為何物,但多家監督檢測機構都稱“無法檢測”,“不知從何下手”。記者致電多個部門,要麼被告知“不了解情況”,要麼稱“不歸自己管”(2月16日《新京報》)。

  “注膠蝦”的出現,據了解是“因為冷凍蝦解凍後會變得瘦小乾癟,分量也會減輕。往蝦頭、蝦的腹部注射明膠,既能增加蝦的重量,還可以避免蝦頭出現凹陷、塌癟等現象。”

  不難看出,“注膠蝦”至少可能涉及兩個方面的食品問題。一方面是“無毒無害”意義上的食品健康安全問題──“注膠蝦”中所注之“膠”究竟是一種什麼膠?是否屬於安全無毒的食品添加劑?是否存在嚴重的健康安全隱患?據介紹,“目前膠的種類比較多,有硅膠類的、瓊脂類的、明膠類的,還分工業用的和食用的。若是添加工業用膠,就可能含有重金屬和致癌物”。為此,食品安全法明確要求,“禁止生産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産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

  另一方面則是“誠信無欺”意義上的食品品質問題。僅僅為了“看起來更飽滿”、“增加分量”,便人為地灌注蝦體原本並不存在之物,即使其中確係無毒的食用明膠,這種缺斤短兩、以次充好的做法,顯然也已構成了一種造假欺詐,同時也是一種明顯的違法行為。衛生部發佈的《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均明確,“不應當掩蓋食品本身或者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劑”。而食品安全法也規定,“食品添加劑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且經過風險評估證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許使用的範圍”。

  “注膠蝦”的質量安全隱患是如此明顯,而天津市場上“注膠蝦”的猖獗氾濫又如此嚴重──“這種蝦5年前就有了,批發來就是這樣的”,“‘注膠蝦’不是現在才有的,過去就存在”。而當地監管部門卻一再表白:“無法檢測”、“不知從何下手”、“不歸自己管”,這種置若罔聞的監管生態,無疑令人既驚訝又恐懼、既憤怒又無奈。

  我們知道,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監管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受理,並及時進行答覆、核實、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顯然,無論“注膠蝦”的最終檢測結果是什麼,究竟係何種性質問題,上述“無法檢測”的監管生態都再次見證了這樣一個事實:在“注膠蝦”問題上,當地食品監管部門並沒有盡到持續性的監管責任。面對“注膠蝦”,當地監管部門幾乎沒有採取什麼積極作為,而這也正是“注膠蝦”所以會氾濫的基本原因和背景,正如此前我們曾在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溝油、染色饅頭等事件中所看到的原因和背景一樣。

  李克強副總理日前強調,“食品安全治亂需用重典,更需要有保障的、持續性的監管”。而究竟拿什麼保障監管的“有保障、持續性”呢?在筆者看來,關鍵恐怕還在於,必須對那些“無法檢測”、“不知從何下手”的監管者本身施以最嚴厲的“重典”,讓他們不能也不敢“無法”和“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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