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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聽話押金,侵犯學生“犯錯權”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9日 06: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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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成/畫

  近日一網帖稱,江西省吉安市吉水縣尚賢鄉尚賢中心小學要求學生上交“不聽話押金”,如果小孩在校違紀,押金將會被逐一扣罰,直至全部扣完為止。經吉水縣教育局調查,該校一老師確實對本班三個平時經常違反學校紀律的學生每人收取了100元保證金。教育局已責成該教師立即退回所收押金,向家長道歉,並作出檢討(2月16日《新京報》)。

  在筆者看來,“不聽話押金”不僅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權和財産權,其實還侵犯了學生的“犯錯權”。所謂“犯錯權”,就是指受教育者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有犯錯誤的權利。這一權利雖然沒有明確寫進任何法律法規,但卻是一條最基本的教育理念。

  道理很簡單,人並不是一生下來就知道要循規蹈矩,而是在父母和師長的不斷教育引導下,逐步養成守紀的意識。在這個過程中,有的人自覺性高一些,能很快就按要求去做,從而成為聽話的好孩子;也有相當一部分人自覺性差一些,需要一些鼓勵或批評,才能達到要求;還有一些人自覺性很差,會不斷地犯錯,甚至成為屢教不改的問題學生。作為教育者,應該非常清楚這種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循循善誘,力爭取得最佳效果。而不是簡單地用一把尺子去量所有學生,要求人人都“整齊劃一”,否則就“大刑”侍候。學生人人都有犯錯的權利,老師卻沒有權利禁止學生犯錯。如果學生都不犯錯誤,還要老師幹啥?

  但遺憾的是,許多教育者並沒有真正懂得要尊重學生的“犯錯權”。而我們的教育管理者同樣如此,對於不時發生的一些針對調皮學生的“軟暴力事件”,只是進行治標式的查處,滿足於撥亂反正、處罰一下當事人而已,並沒有從教育理念的高度,去對急功近利的教育進行深入解剖,然後開出治本的藥方。這直接導致了類似事件屢打不絕,接二連三。我們的每一名教育工作者都應該明白學生有權“犯錯誤”。

  江蘇 吳應海 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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