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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自來水成本3年虛高10.7億?專家:存在差異屬客觀(1)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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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閱讀提示】

  1月29日,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公佈該市供水成本,此舉開全國先河,獲得廣泛稱道(詳情請見本版1月30日報道《廣州自來水,公開曬成本》)。

  然而,2月15日,廣州市物價局公佈的供水成本與之相差竟超過10億,雙方依據的核算標準在水資源費、資産折舊費、利息等財務費用、企業招待費和管網漏損率等方面均有差異。

  兩者核定的自來水成本為何相差如此之大?自來水成本究竟應該怎樣核算才合理?

  物價局核減成本超10億

  自來水公司稱無任何虛高

  1月29日,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向全社會詳細公開了該市供水成本,成為國內第一個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有關文件要求逐項向社會公開供水成本的特大城市,此舉獲得社會各界廣泛稱道。

  然而,2月15日,廣州市物價局公佈《廣州市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報告》,物價局價格成本調查隊對自來水公司2008年至2010年的運營成本進行核查,三年累計核減自來水供水成本共計10.7億元。與此同時,將企業自報的單位供水成本從2.364元/立方米核減到了2.016元/立方米,下降了0.348元/立方米。

  此舉一齣,社會各界譁然。很多人認為,對全社會公開的供水成本竟然虛高超過10億元,而這些都要計入水價讓消費者來買單,自來水公司的這種做法實在不該。

  在監審報告中記者發現,監審數據並非一味核減,而是有增有減。其中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核增了2008年至2010年水資源費5786.42萬元;但核減固定資産折舊費用5305.56萬元、招待費149.67萬元、利息支出1780.39萬元,新增成本中的固定資産折舊費用20990.31萬元、利息費用13128.88萬元及維修費111.26萬元。

  廣州市價格成本調查隊表示,2011年2月至2012年2月期間,他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廣州市自來水公司報送的成本資料和成本核算報告進行成本監審。本次監審嚴格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進行,對可進可不進入成本的一律剔除,對無相關依據的數據予以剔除。由於本次成本監審按照國家發改委2613號文件的規定向社會公開,成本項目與企業會計科目存在差異。

  而廣州市自來水公司表示,他們向廣州市物價局提供並向全社會公開的,是企業財務報表,每一項數據都經過廣州羊城會計師事務所審核,數據本身沒有任何虛高的可能。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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