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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規定調整水價前供水企業須公示成本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04: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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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符櫻 通訊員 沈佳) 今後,我省水價要調整,供水企業必須先向公眾“曬”出成本,員工工資、原水費、管理費等都要“曬”,讓老百姓不再對調價“霧裏看花”。

  省物價局昨介紹,我省《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暫行辦法》新鮮出爐,以後調整水價,供水企業調價成本、成本監審過程、成本監審結果、政府制定價格結論,均要向社會公開。

  其中,城市供水企業向物價部門申請調水價時,必須通過企業網站及當地媒體,向公眾“曬”出調價成本,包括企業經營情況、成本費用情況以及與水價調整相關的情況,且“曬”的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並要專設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由專人處理諮詢事項。

  記者注意到,所“曬”內容有40多項,包括供水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凈利潤、年供水總量、年銷售收入、職工年平均工資、津貼、補貼;以及供水總成本、水量及差率、供水單位成本等,原水費、管理費用、管網漏損率等都要一一註明。

  此外,物價部門收到供水企業申請調價的報告及相關成本資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啟動定價成本監審,並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有關專家、學者、消費者代表參與監審;在舉行價格聽證會前15天,應在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水價調整成本監審結果;一旦最終核定城市供水價格,應在門戶網站上予以公佈。

  省物價局表示,供水企業如不按規定公開調價成本,該次調價將被終止,企業也將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