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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交警不認同濟南交警酒駕追責同飲者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1: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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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琦玉)昨日媒體報道,濟南交警出臺新規──“酒駕同飲者將被處罰”,這一新聞被解讀為酒駕“連坐”。昨日南方日報向濟南交警支隊求證,該支隊有關負責人回應:“新規並不能稱為‘連坐’,濟南交警也不會對同飲者追責,只是一般的啟動調查。”廣東省交管局明確表示,廣東不考慮酒駕“連坐”做法。交警普遍認為,處罰同飲者在證據採集上有難度。

  酒駕連坐?濟南交警否認

  報道稱,從2月9日開始濟南交警部門出臺酒駕新規──“如果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而且未盡到勸阻義務,也將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對與被查處的機動車駕駛人同桌飲酒的人員,一律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詢問,並通過技術設備的甄別,來確認其是否也存在酒駕的行為,對沒有酒駕行為、也沒起到勸阻或維護公共安全責任和義務的,要抄告其單位,由單位加強教育。”

  昨日下午,南方日報記者致電濟南交警支隊,支隊宣傳處處長徐曉表示:“新規並不能稱為‘連坐’,也不會對同飲者追責,只是一般的啟動調查。”他指出,交警發現酒駕事故,對酒駕司機同飲者進行詢問,是按照正常程序進行取證調查,並非要處罰同飲者。

  追責同飲者?廣東交警不認同

  廣東省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醉駕入刑的時候,有群眾反映希望可以追責同飲者,雖然這種做法可能發揮積極作用,但是由於目前沒有立法,執行起來很難。

  “同桌如何識別酒駕者是否喝酒,又如何確保酒駕者做到酒後不開車?交警又如何確定同飲者是否有過勸阻?”有交警直言,除了沒有法律依據外,對同飲者進行處罰的證據難以採集。一名參與查酒駕的交警告訴記者,除非發生事故或者遇上特殊情況──如酒駕者遇到交警查車突然跳車逃跑、恰巧交警沒來得及錄像,這時候就需要向同飲者求證。

  醉駕必拘夠力 網民多數反連坐

  “酒駕同飲者將被處罰”出街後,公眾或彈或讚。網友“胡印民”認為“這種‘法外之法’的添加,不僅不是‘從嚴執法’,很可能會侵犯民眾的合法權益。對於地方上的執法部門而言,最迫切的其實並不是制度探索,而是嚴格履行法律規定,在法律授權下做好工作。事實上,公眾對於交警查酒駕並不抵觸,糾結的倒是,能不能真正做到一視同仁、公平執法。”投反對票的市民陳先生認為,目前醉駕必拘的處罰力度已經有足夠震懾力,罰款、連坐,更像是畫蛇添足。

  贊成者則認為,對同飲者處以“連坐”處罰可以減少酒駕,讓酒駕處於更多人的監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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