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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名曝光酒駕者被質疑侵犯隱私濟南交警回應 公佈酒駕者屬政府信息公開範疇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8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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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盧傑周斌

  山東省濟南市警方定期在媒體上實名曝光酒駕者的新舉措,有人叫好,也有人質疑其涉嫌侵犯個人隱私權。濟南市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今天就此事向《法制日報》記者作出回應:酒駕曝光是政府信息公開的一種形式,並不侵犯隱私權。

  2月9日,濟南交警支隊首次實名曝光了今年1月查處的260名酒駕違法犯罪嫌疑人。濟南市交警支隊副支隊長曹鳳陽表示,今後將在媒體上建立酒駕違法犯罪曝光臺,定期對酒駕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實名曝光。特別是要對有一定知名度的“名人”、公職人員,堅持依法查處、堅決曝光。

  “這一措施的法律效果還有待觀察,不過得到了絕大多數群眾的支持。”曹鳳陽説,從人的心理規律分析,這樣做應該對預防和減少飲酒、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起到較為明顯作用。

  不少首批被曝光的酒駕者認為,未經本人同意將其姓名、車牌號公諸於眾,侵犯了他們的隱私權。

  曹鳳陽不認同這種説法。

  “車牌號公眾在街上都能看到,不屬於隱私權範圍。”曹鳳陽説,隱私是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私生活信息,而醉駕者的行為已嚴重影響了公共利益,不屬於純粹的私人行為。

  他説,對酒駕者的處罰決定一旦形成,就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可以公開”的事項,政府可以從有益於公眾利益的角度出發,決定將有關處罰信息予以公開。“而且我們會注意把握好公佈信息的尺度,並未公佈如住址、電話等其他無關的信息。”曹鳳陽説。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淩雲認為,只要不存在駕駛人是未成年人等不宜曝光的情況,將酒駕者公開曝光,形成輿論譴責的壓力,可以大大強化執法效果。警方採取這一舉措是基於政府信息公開的規制手段。

  除在媒體上實名曝光外,此次濟南警方還針對酒駕連帶出臺了系列“組合拳”。

  以往,不少人酒駕或醉駕被查處後,會儘量不讓單位知道。但今後,濟南市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對酒後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公職人員和有單位的員工,一律通過書信形式抄告其所在單位。同時,對酒駕人員的相關信息,一律建立黑名單,提供給保監會。

  “這樣做的目的是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各部門的力量,加強對酒駕者的教育管理,在全社會形成對飲酒、醉酒駕駛違法犯罪行為齊抓共管、共同約束的良好氛圍。”曹鳳陽説。

  余淩雲告訴記者,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均有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的義務。將酒駕者信息反饋給單位,也是督促單位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的手段。

  “我國正在大力建設社會信用體系。通過增加酒駕者投保成本甚至不予投保,用經濟手段加大違法成本,與建設信用體系的要求不謀而合。”余淩雲最後説。本報北京2月1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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