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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酒駕“連坐”彰顯執法情緒化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09: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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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濟南交警實名曝光近期查處的260名酒駕者,今後將在媒體上建立曝光臺,特別要對“名人”和公職人員依法查處、堅決曝光。還將實行連帶責任制度,與酒駕者一起飲酒未履行勸阻義務者,公安機關一律依法進行詢問。(2月10日《齊魯晚報》)

  堅決懲治酒駕行為的決心值得讚賞,對醉駕者一律刑拘的做法也值得稱道,而令人不解的是,某些做法太富於情緒化。如果説醉駕被刑拘一律不得取保候審,這並未超越法定自由裁量權,那麼實名曝光就顯得于法無據了。依照法律規定,醉駕處拘役,並處罰金;飲酒後駕駛處暫扣六個月駕駛證,並處罰款。這是酒駕行為的全部法律後果,如果認為這還不解氣,可以通過法定程序建議修法,而在既定法律條款下不能夠私自增加處罰。

  退一步説,實名曝光未必就能達到濟南交警設想的效果,畢竟在中國的文化語境中,酒駕不像嫖娼等行為會對社會形象形成較大損害。

  濟南交警還將建立黑名單,同時提供給保監會,意味著酒駕違法嫌疑人今後購買車險將發生困難。這也讓人困惑,酒駕固然可惡,隨時有可能帶來傷亡後果,但是法律已有明確説法,再來沒完沒了地挂鉤就過分了。酒駕固然增加了車險售賣方的風險,但是車險自有相關條例,保險公司也未嘗不可約定酒駕情況下的特別條款,卻完全不必直接拒售車險。恰恰相反,有酒駕史而未被吊銷執照者,更需要車險做後盾,只不過條件要更苛刻些。

  更有意思的是酒駕“連帶責任制度”,儘管強調了“依法”,可是具體什麼法律的什麼條款,未見其公佈,現行法律中似乎也找不到依據。明知醉駕入刑而任由駕車者同飲,如同看見行竊乃至殺人卻不阻止,都並不觸犯法律。一起喝過酒就做“有罪推定”,查出酒駕就處罰,沒酒駕也要説給單位聽,橫豎脫不了干系,這豈不成了喝酒有罪?

  酒駕是一種具有潛在危險的違法行為,極有必要加大查處力度,做到“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法定懲處之外,還要在報紙上宣佈,讓保險公司拒售,給單位“打小報告”,這是法外重復執法,也像從前特殊時期那種遊街,有點讓當事人臭到家的意思。如果説這不是人治思維的顯露,那也是法治意識淡薄的表現,而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首先需要的就是執法者對法律而非情緒保持敬畏,要求執法者嚴格限于法律邊界行使職業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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