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立法禁止組織孩子滅火的人文關懷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6: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 《遼寧省消防條例》,並確定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

  立法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體現了對未成年人的愛護和對生命的尊重。未成年人是受保護的對象,是弱勢群體,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007年6月1日起實行的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國家根據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給予特殊、優先保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除了立法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還應該明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見義勇為等等。

  2007年8月,教育部出臺文件,要求未成年人懂得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見義勇為,知道揭發檢舉、及時報警、正當防衛等是同犯罪作鬥爭的有效手段。這被公眾理解為教育部不鼓勵未成年人見義勇為,應該見義智為、見義巧為。此舉意義匪淺,使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責任,堅定踐行尊重生命的價值觀,更會使未成年人明確意識到,保護自身生命比捨身救人更重要,遇到歹徒切莫來硬的,只知道硬衝而忘記先保護自己,只會害了自己。

  與以往的簡單倡導相比,遼寧省將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上升到立法的高度,無疑更有針對性,也更加重視保護未成年人,這種樸素的生命價值觀,應該受到激賞。

  當然,立法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還應該明確一個點,禁止組織,並不代表未成年人在火災發生時就作壁上觀。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條件下,未成年人完全可以報警,或者採取其他方式告知成人火災發生,以減輕火災損失。比如去年江西南昌一小巷發生火災,夏娟,一位12歲的初二女生,在發現大火時沒有選擇獨自逃生,而是逐一拍開鄰居的門,至少15位居民因此而倖免于難,也被鄰居們稱為“最勇敢小女生”。由是觀之,未成年人需要葆有基本的是非感、善惡感、責任感,而不是鼓勵他們冷漠,事不關己高高挂起。

  關愛未成年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呼喚社會道德理性的回歸,不是一句簡單的人文呼呼,需要法律不斷坐實。當孩子的生命安全有了保證,並能樹立基本的是非觀,做到見義智為,他們的人生才更明亮。(王石川)

熱詞:

  • 火災撲救
  • 未成年人保護法
  • 關愛未成年人
  • 遼寧省消防條例
  • 孩子
  • 立法
  • 教育部
  • 優先保護
  • 參與權
  • 生命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