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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未成年人撲救火災,學校應成為關注點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12: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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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遼寧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遼寧省消防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組織未成年人參加火災撲救。據悉,該條例將於2012年3月1日起開始實行。

  (2月14日 《中國青年報》)

  繼河南、上海等地之後,又一個省份將禁未成年人參與火災撲救納入法規,這體現了政府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關懷和對鮮活生命的尊重。筆者以為,這樣的法規應當升級為全國版。同時,遼寧省的消防條例,要對學校這樣的重點單位,進行特別的宣傳和關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宗旨,是要保護公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是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然而,在這方面,很多教師做得不夠。平時,他們很少對學生進行有關火災逃生的技巧教育,這且不説,一旦發生火災,救火之急或許讓一些教師無法冷靜,組織學生參與救火的事很有可能發生。作為教師,我們無論如何也不能讓未成年人做無畏的犧牲。從這個層面上看,貫徹保護未成年人的消防條例,應當成為中小學校的一項重要任務。

  竊以為,作為理智的教育工作者,在向學生講述少年英雄捨己救人、見義勇為的事跡的時候,更應當向學生灌輸“見智勇為”的思想。特別是遇到火災的時候,一定要明確地告訴學生,你的任務就是利用平時所掌握的一切技能,逃到一個安全的地方去。記住,千萬不要去冒險救火,你應該做的事就是打119報警電話,救火的事,交給消防隊來完成!

  因此,消防部門在宣傳消防條例時,把學校放在首位。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小學校,以青少年學生為主,是消防條例的重點保護人群,不可懈怠。關愛生命,是教育的永恒的主體。作為教育部門,更應當積極踐行、落實落實消費條例。(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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