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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名副區長索賄受賄1645萬元獲無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5:1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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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因大肆索賄受賄1645萬元,其中一次索賄高達1000萬元,南昌市青山湖區原副區長吳臘根14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贓款全部上繳國庫。

  1996年至2006年期間,吳臘根在擔任南昌市郊區塘山鄉黨委委員兼長巷村書記、主任,南昌民營科技園實業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南昌民營科技園管委會主任、南昌京東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期間,先後14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45萬元,併為行賄人在工程中標、工程款結算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提供“方便”。

  其中,2005年,江西鑫盛置業有限公司熊美平與京東管委會簽訂了投資艾溪湖山莊項目的意向性協議後,時任副區長的吳臘根便假借親戚名義要求入股,佔30%股份,爾後向熊美平索要預測利潤10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吳臘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合計1645萬元,已構成受賄罪。其中1000萬元係索賄,依法應當嚴懲,鋻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且已退繳全部贓款,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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