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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原副區長一審判無期 曾一口索賄達100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2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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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一個副科級幹部到一個副處級幹部,是他人生中輝煌的10年。這10年中,他一直與工程打交道,而正是與工程的“親密接觸”,讓他的人生滑向深淵。2月14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安義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南昌市青山湖區原副區長吳臘根受賄案件,最終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吳臘根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贓款全部上繳國庫。當日,本報記者直擊了整個庭審現場。

  吳臘根資料圖

  A 現場10余名旁聽者神色哀傷

  2月14日上午9時40分許,一輛警車駛進安義縣人民法院大院。透過警車的車窗玻璃,記者看到一名50余歲的男子倚靠在座位上,儘管神情顯得很平靜,但他不時往車外瞧的抬頭動作,還是能隱約看出內心的不安。

  10分鐘後,近10名操南昌口音的男女駕駛數輛小轎車來到安義縣人民法院。記者注意到,一名年僅兩歲的男孩被一名中年婦女抱在手中。“寶寶啊,你要聽話,咱們抱你來看他。”中年婦女小聲地對男孩説著。

  “羈押在警車裏的中年男子就是涉嫌索賄受賄的原青山湖區副區長吳臘根。”安義縣人民法院值班室的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

  上午10時20分許,安義縣人民法院第一庭審室大門“咣”的一聲打開,在一樓大廳徘徊的10余名男女幾乎以小跑方式衝進第一庭審室。隨後,記者以一名旁聽者身份進入庭審室。記者注意到,吳臘根的身影進入庭審室的那一刻起,坐在庭審室靠西側位置的10余名旁聽者的神色隱含哀傷、惋惜。而吳臘根在與這些旁聽者的雙目相對後,立即低下了頭來,隨即背朝北臉朝南就坐在被告席。

  B 10年受賄共計1645萬元

  經審理查明,從1996年至2006年期間,吳臘根在擔任南昌市郊區塘山鄉黨委委員兼長巷村書記、主任、南昌民營科技園實業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南昌民營科技園管委會主任、南昌京東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兼南昌京東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籌備處負責人等職務期間,先後14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45萬元,併為行賄人在工程中標、工程款結算等方面利用職務便利提供“方便”。

  在吳臘根受賄索賄的幾年中,2005年,江西鑫盛置業有限公司熊美平與京東管委會簽訂了投資艾溪湖山莊項目的意向性協議後,時任副區長的吳臘根便假借親戚名義要求入股,佔了公司股份的30%,爾後向熊美平索要預測利潤1000萬元。

  在上個世紀90年代中期,在替人為工程打招呼成功後,當事人為感謝他,在一家酒店送給吳臘根2萬元現金,對此吳臘根予以笑納。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吳臘根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賄賂已構成受賄罪,其中1000萬元係索賄,依法應當嚴懲,鋻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且已退繳全部贓款,遂作出如下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贓款全部上繳國庫。

  C 對審判結果不服請求上訴

  當審訊法官的一審審判結果公佈後,吳臘根立即回應稱,“我對審判結果不服,對案情審判有異議,請求上訴。”記者注意到,吳臘根在法院庭審室並沒有詳細説明不服判決的理由。在離開庭審室的一剎那,他突然向欲起身離去的10余名旁聽者(坐在庭審室靠西側位置)平淡地笑了一笑,在法警的攙扶下重新“走”上警車,之後他再也沒有回頭。

  當天,國內不少門戶網站在第一時間轉載了新華社的消息。那麼,之前的吳臘根又是一個怎樣的人?記者登錄南昌各類信息網站,均未有吳臘根個人的相關資料介紹。通過百度查詢,記者發現2010年1月2日,吳臘根以青山湖區副區長的身份在南昌市一些重點綠化建設路段,現場督導“森林城鄉、花園南昌”建設城區綠化進展。自此之後,無法找到吳臘根在官方的身份。

  個人資料

  吳臘根:南昌市青山湖區原副區長,協助區長分管農業、水務、防汛抗旱、商貿、物價、民政、檔案方面的工作,負責與技術監督、食品藥監、煙草專賣、工商方面的聯絡協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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