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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區原副區長吳臘根被判無期徒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7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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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南昌2月14日電 因大肆索賄受賄1645萬元,其中一次索賄高達1000萬元,南昌市青山湖區原副區長吳臘根14日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1996年至2006年期間,吳臘根在擔任南昌市郊區塘山鄉黨委委員兼長巷村書記、主任,南昌民營科技園實業發展總公司總經理、南昌民營科技園管委會主任、南昌京東旅遊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南昌市青山湖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兼南昌京東城市建設管理委員會籌備處負責人等職務期間,先後14次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645萬元,併為行賄人在工程中標、工程款結算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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