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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內禁止其入網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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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馬喜生 通訊員/黃彩華)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因沉迷網絡遊戲而搶劫的17歲少年小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網吧。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緩刑禁止令後,該院發出的首張禁止令,也是全市首例禁止被告人進入網吧的禁止令。

  中專生沉迷上網離家出走

  小李是一名中專生,因喜歡上網,去年初中畢業後就報讀了東莞市某中專學校的網絡專業。本來以為這個專業就是整天上網、玩電腦遊戲,但入校一段時間後發現上課內容跟想象的並不一樣,小李很快就對學習失去了熱情,沉迷于電腦遊戲不能自拔。家人對此非常頭疼,多次勸誨卻無效果。

  2011年9月的一天,辛苦工作一天的老李下班到家後,看到兒子又在玩電腦遊戲。一氣之下,老李就把電腦顯示屏砸了,正玩到興頭上的小李非常生氣,頂撞父親一番後就摔門而去,索性離家出走。之後,小李與家裏斷絕了聯絡,在網吧裏呆了兩天多,玩電腦遊戲度日,並在網吧認識了社會上的朋友小莫(化名)。好景不長,小李身上的錢很快就花光了。為了解決困境,也為了購買高級遊戲裝備,小李決定和小莫一起去搶劫,弄點錢花。

  網吧結識損友合謀搶劫

  2011年9月27日晚上11時許,小李和小莫(另案處理)來到厚街鎮體育公園附近伺機作案。陶先生騎電動車經過,兩人謊稱要搭乘電動車,將陶某騙至汀山村牌坊附近。期間,兩人各持一把刀威脅陶某,要求對方交出財物,陶某遂交出現金65元。得手後,小李二人搶走陶先生一輛價值930元的萬路達電動車,並逃離現場。不一會兒,小李被聞訊而來的治安員抓獲,被繳獲贓款物。

  被抓後的小李非常懊悔。小李告訴法官,他是在網吧上網時認識小莫的。發現小莫每天玩耍不上班,卻有不少錢。小莫告訴他是搶來的錢。於是小李也想跟對方走這條“捷徑”,以為一旦搶劫被抓住頂多被拘留幾天。開庭時,小李向法官表達了他的心聲:“我還想讀書,經過此事後覺得玩遊戲也沒什麼意思了,網絡都是虛構的,以後不上網也沒有關係。”

  少年犯緩刑期被禁入網吧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老李與陶先生達成諒解協議,後者表示對小李予以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

  而小李所在的中專學校也向法院來函表示,本著教書育人的原則,希望法院能對小李從輕處理,學校願意接受他回去繼續就讀,使其順利完成中專學業。

  法院認為,小李就讀的學校願意接收其繼續回校就讀,具備必要的監管、矯正條件。法院遂以搶劫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同時禁止小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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