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社會圖文 >

山東濟寧首發禁止令 中專生偷電腦被判禁入網吧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8日 08: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濟寧市中區法院王尚案庭審現場。

  濟寧市首發"禁止令"

  一中專生偷電腦被判禁入網吧

  本報濟南5月17日訊(記者 晉森 通訊員 唐秀利)濟寧一中專生因盜竊電腦被濟寧市中區法院判處管制6個月,法院同時禁止王尚(化名)在4個月內進入網吧,這是5月1日起實施《刑法修正案(八)》以來,濟寧市首例宣判的禁止令案件。5月17日,本報記者在校園裏採訪到了這名中專生。

  17日,記者見到王尚的時候,他自稱已經三個月沒上網了。"想去上網嗎?"面對記者提問,王尚坦言如果沒有這個禁止令,同學一喊可能會再去網吧。王尚被判處禁止進網吧與他喜歡上網有極大關係。他是一名在讀中專生,平時就喜歡出入網吧。他在網上結識了王某,通過王某結識了趙某。2011年2月12日,王尚跟著王某和趙某到趙某父親的辦公室去玩。王尚看到辦公桌上放著一台筆記本電腦。2月14日中午,王尚獨自一人再次來到趙某父親辦公室,將筆記本電腦偷走,後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鑒定,該筆記本電腦價值3000余元。

  2011年3月23日,濟寧市中區檢察院指控王尚犯盜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1年5月12日,濟寧市中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庭審中,王尚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自願認罪。經查,王尚這次犯罪屬一時貪念而導致犯罪行為的發生。庭審中法庭對王尚進行了法庭教育,王尚對自己的行為有了較深刻的認識。在訴訟過程中,法院委託兗州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王尚家庭情況、一貫表現等進行了審前社會調查。調查報告認為:王尚平時表現良好,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認為,王尚已構成盜竊罪。王尚係未成年人犯罪,庭審中能夠自願認罪,且積極退賠受害人損失,係初犯、偶犯,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因王尚係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辨別能力較差,為促進其教育矯正,防止再次犯罪,法院決定對其適用禁止令。因此判處王尚管制6個月,處罰金1000元,禁止在四個月內進入網吧,並禁止在四個月內接觸有犯罪前科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