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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網癮少年搶劫被判禁入網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都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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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訊 記者衛學軍 實習生李小鳳 通訊員黃彩華李年富 近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因沉迷網絡遊戲而搶劫的17歲少年小李(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進入網吧。這是《刑法修正案(八)》規定了緩刑禁止令後,該院發出的首張禁止令,也是全市首例禁止被告人進入網吧的禁止令。

  沉迷上網離家出走

  少年小李是一名中專生,因喜歡上網,去年初中畢業後就報讀了某中專學校的網絡專業。本來以為這個專業就是整天上網、玩電腦遊戲,但入校一段時間後發現上課跟想象的並不一樣,小李很快就對學習失去熱情,沉迷于電腦遊戲不能自拔。家人多次勸誨卻無效果。

  2011年9月的一天,小李的爸爸下班後看到兒子又在玩電腦。一氣之下把電腦顯示屏砸了。小李摔門而去,之後與家裏斷絕了聯絡。在網吧認識了社會上的朋友小莫(化名)。為了解決經濟困境,小李決定和小莫一起去搶劫。

  誤識損友合謀搶劫

  2011年9月27日晚上23時許,小李和小莫(另案處理)竄至厚街鎮體育公園附近伺機作案。見被害人陶某騎電動車經過,二人將陶某騙至汀山村牌坊附近,威脅陶某交出現金65元。得手後,小李二人搶走陶某的萬路達電動車(價值930元)並逃離現場。隨後,聞訊而來的治安員將小李抓獲。

  庭審中,小李悔罪態度誠懇。被害人陶某表示對小李予以諒解,並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而小李所在的中專學校也向法院來函表示,希望法院能對小李從輕處理。

  法院認為,考慮到小李就讀的學校願意接收其繼續回校就讀,具備必要的監管、矯正條件,依法可以對其宣告緩刑。同時,鋻於小李因沉迷網絡遊戲導致犯罪,為了促進其教育矯正,有必要禁止其在一定時間內進入網吧娛樂。法院遂以搶劫罪判處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00元;禁止小李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進入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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