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10%獎勵”須完善細節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6日 0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廣州市公安局起草《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失主領回失物時,可以自願遺失物品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遺者;對無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賣,按拍賣款10%給予拾遺者。該規定正在徵求意見階段,市民可以在2月19日前向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提出意見。(2月13日《京華時報》)

  網民熱議《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的焦點在於:把精神的東西領入市場是否會丟失傳統美德?

  毫無疑問,拾金不昧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我國教育追求道德教化功能的一個努力方向,應該大力提倡。但是,人的覺悟、認識、價值觀、人生觀等諸多方面存在明顯的差異性,現實生活中,一些貴重物品如電腦、金錢等一旦遺失就再也無法找回的事情屢屢發生便是證明。剔除拾遺者可能無法找到失主的因素,主觀上就想佔為己有的也是大有人在!可見,《規定》中的“私佔推定”是有一定現實基礎的,無視這一點而過多地強調道德純粹是不合適的。在道德觸角難以達至的領域,引入市場機制,給予拾獲者一定經濟“補償”,不僅是對拾者行為的肯定和鼓勵,也可以深刻觸動“遺失、拾遺”者的良知和利益,很大程度上,也可以對“想昧”者起到一定的道德警示作用。這種利己更利他人的思想,在筆者看來,不僅不與主流道德觀念相左,反而更應作為新時期道德價值觀的導向。

  讓筆者擔心的地方在於:對拾金不昧者給予10%的獎勵的這種一刀切做法,細節不明,比如不設上限,會不會引發新的矛盾糾紛?畢竟,當事人是否出於“自願”放棄“10%”利益,是值得懷疑的。如果遺失者因為在大庭廣眾之下,由於道德的壓力超過爭議的利益,不得已“自願”,這就使《規定》的初衷變了味。再比如,對於“無主拾獲財物”,不説“無主”難以判定,將拍賣所得款項“上繳地方財政”的這種“私物公佔”的行為是否合法也值得存疑。而拿出10%拍賣款作為獎勵,會不會因獎勵的合法化而成為某些人的獲利手段?另外,對無法用金錢衡量的物品諸如身份證等如何實行“10%”獎勵?會不會因不具可操作性而自設死局?等等。這些細節一旦考慮不週就草率施行,虎頭蛇尾的結果,就是無端浪費行政資源,徒損政府權威。

  (來源:紅網)

熱詞:

  • 規定
  • 京華時報
  • 補償
  • 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
  • 自願
  • 廣州市公安局
  • 優良傳統
  • 人生觀
  • 我國教育
  • 道德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