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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擬規定“拾金不昧可獲10%獎勵”引熱議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5日 0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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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將頒布新規:拾金不昧或將得10%獎勵”。此項新規定目前正在向社會徵求意見。

  據《廣州市拾遺物品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提出:對無主的拾獲財物,政府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拍賣後將拍賣款的10%獎勵給拾遺者;對有主失物,失主領回時,可自願按遺失物價值10%的金額獎勵拾金不昧者。此消息一齣,在網上引起了熱議。

  在採訪中,有兩位民警表示,物質獎勵的辦法在實際操作中更能鼓勵拾遺者將拾獲物品交給招領機構。他們認為,此辦法雖不是最優方案,但是對於幫助失主找回遺失物品有益處。

  贊同這一觀點的網友認為,將遺失物交還失主很可能需要花上一定的路費與時間,獎金可以看成是補償,至於金額的大小可以雙方協商。

  反對的網友認為,這是變了質的“拾金不昧”,拾遺者若接受獎金,性質就全變了,這樣去鼓勵拾金不昧,是一種侮辱,也是社會的悲劇。

  據了解,本月19日前,廣州市民可對此項規定向廣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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