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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工商局質疑電信收費 專家稱不涉及越權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2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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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哈爾濱市工商局啟動“叫停電信收費不合法規則”行動,目標直指詬病已久的電信收費問題。哈爾濱工商局消保處處長王緒坤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單次按分計算,不足一分鐘按一分鐘計算,假如只説了十秒鐘,它按60秒收費,就等於多收了50秒的錢,那50秒根本沒有接受它的服務,也沒有消耗它的資源。累積的通話時長100分鐘,但花費可能是130分鐘的錢。《民法》作為基本法,規定了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公平、誠實守信、不得違反公眾利益。“我打一秒鐘,你算一分鐘,這顯然違背公共利益的。”

  據中國之聲報道,哈爾濱工商部門的行動引起了哈爾濱乃至是全國電信業的針鋒相對的強烈反應,多位通信業內人士表達了自己的反對意見,《人民郵電報》撰文直指工商部門越權執法:“我們對哈爾濱工商部門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勇氣和精神表示讚賞,但對其無視電信行業特性和法律政策環境,越權執法的行為表示惋惜。《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規定,電信業的監督管理職責屬於國務院信息産業主管部門,在各省區市由其派出機構──各地通信管理局進行監督。即使有用戶對電信資費表示不滿或投訴,按照現行法律和管理體系,哈爾濱工商局也無權“叫停”電信收費。”

  知名律師邱寶昌認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市場執法的主體,它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行政執法是有法律依據的。電信領域的電信法還沒有出臺,只有一個《電信條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層級是高於《電信條例》的。另外,沒有一部法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能監管電信領域當中的消費問題。而消法規定的只要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發生糾紛,工商部門都有職權進行監管。所以説工商濫用職權或者超越職權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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