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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查處仁濟醫院騙保不能卡在"水很深"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4日 18: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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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州市民李先生反映,鄭州市仁濟腫瘤醫院(現改名為鄭州和諧醫院)與參保人勾結,詐騙醫保基金。鄭州市醫保中心初步調查,該院從2008年到2011年涉嫌詐騙、違規案件共28人次,涉案金額已追回14萬餘元。但相關部門一直未給出明確處理結果,舉報人反映強烈(2月12日《京華時報》)。

  醫保基金是百姓“救命錢”。近些年,一些犯罪分子盯上它,騙保行為呈上升趨勢。遏制其進一步蔓延,嚴厲打擊不可或缺。對仁濟醫院騙保行為,醫保中心作了行政處罰,並已追回部分涉案金額。然而,如果最後的結果就是醫院將騙取的錢“吐出來”了事,那麼,對於那些覬覦醫保金的人來説,這不是警示,而是鼓勵。仁濟醫院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評價,是一道邁不過去的坎兒。

  那麼,這道坎兒遲遲邁不過去,到底卡在哪呢?鄭州市醫保中心介紹,關於調查事實和結論,中心於2011年9月以鄭社醫移字1號和2號《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移送公安機關。而負責簽收《移送書》和承辦案件的民警則稱:“確實送來一個表,但是這個不具有法律效力。”之所以不立案,他給出的理由是,移送手續須上級具有法律效力部門先對案件作出調查,再移送給司法部門,但醫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門。

  醫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門,是事實。但這能成為不立案的理由嗎?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包括行政部門在內,任何單位、個人提供的,都只是線索,而不具有刑事意義上的法律效力。決定線索價值大小的,是它對是否發生犯罪證明力的大小,而不是看它由誰提供。醫保中心是醫保工作具體負責部門,它對是否騙保作出的結論,具有一定權威性。因為醫保中心不是行政部門而不立案,令人匪夷所思。

  因為太過牽強,“不是行政部門”的理由未必可信。倒是來自辦案人員的另一種説法值得注意:“這個案件不是説咱查不成……案子涉及了38個人。我們一查很後怕,現在涉及醫保部門是不是包庇他們?是不是內外勾結?恐怕再往下走水很深。”

  “水很深”讓辦案人員“後怕”,甚至成為進一步查處的障礙,令人深思和不安。到目前為止,“水太深”未經證實,只是一些人的猜測。對有關部門來説,因為猜測而放棄自身職責,不可原諒。

  如果“水太深”是事實,那麼,它意味著“救命錢”受到更大侵害。面對“水太深”,執法機關需要的是查處犯罪時不我待的緊迫感,而不是畏難不前。

  仁濟醫院騙保真相如何?責任人會付出怎樣的代價?對此,舉報人在等待,公眾也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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