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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簽不頂撞老師合同 專家稱做法簡單粗暴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2日 10: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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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平頂山一中學與學生簽訂“合同”,“合同”規定,學生成績提高有獎勵,學生不準頂撞老師、不在教室説閒話、不談戀愛等,若違反會被警告、記過、開除等,此舉引來眾人關注。有關專家稱,“合同”反映出了當前學校教育的矛盾,簡單粗暴不可取。

  平頂山市一名高中生發的一篇微博稱,他所在學校要與學生“簽合同”,並且上傳了一張“合同書”照片。照片顯示“合同”雙方,甲方為高二某班班主任,乙方為學生。合同上方寫著:“為了使我們班成為一個和諧的大家庭,在這個大家庭中我們心情愉快,學有所成,考上理想的大學,在雙方約定的基礎上,自覺遵守如下協議……”

  在這份“合同”中規定,學生不準頂撞老師、不逃課,不逃宿上網,不談戀愛,不使用校園暴力,不在教室説閒話,誠實守信,考試不作弊等,要保證每次模擬考試成績年級排名不倒退,排名進步等次不同將獲得不同等級的物質或精神獎勵,提高100個名次者有重獎。

  另外合同還約定,對於違紀的根據違紀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留校察看、開除等處分,學習成績沒有達到預期目標者,自我處罰。

  此微博一齣引起民眾的廣泛熱議,有網友認為學校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有網友質疑這份“合同”的平等性,認為合同只是確認了老師的絕對權威。有律師認為,大部分中學生都是未滿18周歲,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學生簽訂這樣的合同本身就不具備法律效力。

  2月9日,鄭州市青少年維權及心理諮詢中心主任袁林方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單從合同本身來看這份合同的內容可執行性並不強,其中很多內容都是中學生守則上面的內容,這份“合同”其實就是老師一想情願的想給孩子一個約束力。不過這份“合同”其實也反映出當代學校教育中的一種矛盾,一方面老師要承受教學、升學的壓力,更多會追求學生的成績;另一方面現在的學生個性化意識也在逐漸增強,不僅追求成績也要追求個性化發展,學校不能採用一種簡單的、單一的模式來要求孩子,簡單粗暴的教育方式不可取。

  目前,平頂山市實驗高中校長王國祥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學校會糾正此做法。(湯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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