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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擇校費”,治標更要治本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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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起,浙江要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公辦中小學擇校率堅決要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度下降,堅決落實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的規定。浙江省教育廳負責人解釋説,這意味著,“擇校費”今後將徹底退出歷史舞臺,公辦學校在核定的班額內,如有多餘學額,一律通過搖號確定招生名單。今年秋季開始,這一政策將在全省各地陸續貫徹執行。(2月8日《中國青年報》)

  長期以來,“擇校費”一直備受公眾詬病,主要原因在於“擇校費”不僅加重了家庭經濟的負擔,還容易造成教育的不公平。作為普通公民,原本應該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權,而“擇校費”“橫行”多年,屢禁不止的根源在於,簡單取消“擇校費”不過是治標不治本,只要允許“擇校生”的現象存在,“擇校費”就會如影隨形,即使短期內能夠得到治理,終究也會死灰復燃。

  早在幾年前,教育部就曾經信誓旦旦地承諾,稱將在全國範圍內取消“擇校費”,現在看來,不過是只打雷不下雨,取消“擇校費”對於公眾而言只是一個奢望。比如2004年底,時任教育部部長周濟表示,教育部將從2005年開始實施基礎教育階段薄弱學校改造工程,實行限人數、限錢數、限分數的“三限”政策,從而解決“擇校”問題。2010年11月,教育部出臺了《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以任何名義和方式收取擇校費,並首次明確各地在3到5年內清理義務教育擇校費。一邊是教育部文件的“明令禁止”,一邊是“擇校費”價格的一路颮升,有了諸多的“前車之鑒”,針對此次浙江省出臺的取消“擇校費”規定,只能説“看上去很美”,公眾對此並不抱多大希望,輿論發出各種質疑和批評聲也在情理之中。

  産生“擇校費”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緣于教育資源分配的不均衡,作為家長理所當然希望子女去好的學校就讀,正因為有了潛在的需求,這才催生“擇校費”這一“畸形市場”。要取消“擇校費”,必須“對症下藥”,一方面國家要大力扶持教育水平偏低的學校,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師資力量建設,力求教育資源實現均衡化;另一方面需堅決取消“擇校生”,只有嚴禁“擇校”,才會徹底堵住漏洞。否則即使能夠取消“擇校費”,還會有“轉校費”、、“借讀費”、“贊助費”等各種名目的收費現象出現。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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