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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組織婦女賣淫獲重刑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1日 02: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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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刑五年至十二年,並處罰金兩千元至五千元

  本報訊 (記者潘斌 通訊員李世寅、鄺羽)撥打“招工啟事”電話,卻落入犯罪分子精心設置的陷阱,被逼簽訂“性服務協議”從事賣淫,4名女子日前被中山警方解救出來。

  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對被告人陳健、簡某華、劉某秀以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十二年,並處罰金兩千元至五千元。

  犯罪事實:

  組織賣淫劣跡多

  據了解,2009年4月至2010年10月間,犯罪嫌疑人“楊總”、“李經理”等人(均另案處理)以招工為名分別將女青年張某貞、莫某秀、楊某霞、黃某梅先後騙至廣州市、深圳市等地“簽訂性服務協議”等。

  後由被告人陳健等人先後將上述女青年帶至中山市橫欄鎮某出租屋,與被告人劉某秀一起以扣留身份證、威脅、毆打等方式組織上述女青年在該出租屋內進行賣淫活動,被告人劉某秀負責嫖資的收取、登記,與被告人陳健共同組織上述女青年賣淫。

  期間,被告人簡某華協助被告人陳健分別從廣州市、深圳市將莫某秀、黃某梅騙至該出租屋從事賣淫活動,並協助被告人陳健、劉某秀管理上述女青年的賣淫活動。

  警方接群眾報案

  將被害人解救

  2010年10月14日上午11時許,中山警方接到群眾報案後,趕到該出租屋解救了被害人張某貞、莫某秀、楊某霞、黃某梅,並當場抓獲被告人劉某秀。同日下午,中山警方在橫欄鎮一齣租屋201房將被告人簡某華抓獲歸案。

  2010年10月30日,中山警方在橫欄鎮裕塘西街將被告人陳健抓獲歸案。

熱詞:

  • 被告人
  • 重刑
  • 獲刑
  • 婦女賣淫
  • 劉某
  • 出租屋
  • 女青年
  • 李經理
  • 楊總
  • 招工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