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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園汽車集資詐騙6300萬元 王可董欣獲重刑

發佈時間:2011年12月19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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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日前披露的一起非法發行案件顯示,2005年,董欣冒用12名自然人的身份證,利用虛假驗資報告,在未實際出資情況下,將西安金園汽車産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由1800萬元增至4000萬元。其後,董欣與陜西明道啟聖投資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合謀,以金園汽車部分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為名,以金園汽車即將在海外上市為幌子,自2006年3月開始通過全國各地的仲介機構向社會公眾轉讓金園汽車股權,騙取投資者2700余人次購買股權2380多萬股,涉案資金近6300萬元,大部分被王可、董欣非法佔有。2008年7月21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兩名主犯作出一審判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可無期徒刑、董欣有期徒刑10年。

  集資詐騙

  2006年,中國反洗錢監測機構在監控中發現,3月9日至22日期間,共86人在北京某銀行向“西安市高新區金園汽車服務部”匯款,金額累計達488萬元,且此類匯款業務每天以10~20筆的速度增長,部分匯款的附言裏有“購買股權”字樣。該機構隨即向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移送相關線索。公安部于同年4月底正式致函中國證監會,請證監會就金園汽車涉嫌非法發行股票一案進行調查核實。2006年5月上旬,證監會派員與陜西證監局共同對金園汽車進行調查,發現其涉嫌虛假出資、擅自發行股票並涉嫌詐騙的犯罪線索。根據掌握的相關證據,中國證監會正式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06年9月7日,西安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在西安將犯罪嫌疑人董欣抓獲歸案。10月6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擅自發行股票罪、虛報註冊資本罪,將董欣依法逮捕。10月11日,王可企圖以旅遊名義逃往澳門,在珠海市拱北海關被抓捕歸案。12月30日,經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王可依法逮捕。

  雙雙獲重刑

  對於以上違法事實,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可、董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發行股票的名義欺騙公眾,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之規定,構成集資詐騙罪。

  法院認定,被告人董欣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董欣明知金園汽車註冊資本由1800萬元變更為4000萬元為虛假增資,包括劉某等人在內的股東均為挂名股東,並未實際出資,而仍然與明道啟聖達成協定,簽署虛假的公司宣傳資料,欺騙社會公眾,通過明道啟聖在全國範圍內轉讓公司虛假的股權,並佔有股權轉讓款。也就是説,被告人董欣轉讓的大部分股權是並不存在的股權,其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是明顯的。對被告人董欣及其辯護人的此項辯解和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採納。但董欣在犯罪中實際只是起到輔助的作用,屬從犯,可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2008年7月21日,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王可無期徒刑、董欣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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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人
  •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