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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辦中小學將取消擇校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4: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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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2月8日消息:今年起,浙江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中小學“陽光招生”。浙江省教育廳負責人今天告訴記者,浙江公辦中小學擇校率堅決要降到5%以下,同時重拳治理擇校亂收費,堅決落實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的規定,“這意味著,‘擇校費’今後將在浙江徹底退出歷史舞臺”。

  該負責人解釋,今後,公辦學校在核定的班額內,如有多餘學額,一律通過搖號確定招生名單,“今年秋季開始,這一政策將在全省陸續貫徹執行”。

  據悉,由浙江省教育廳與省政府糾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發佈的《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已下發到各地市教育局負責人手中,各地的具體政策也將陸續出臺。

  “目前,除城市學校住宿費外,浙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已無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浙江省教育廳計財處的張華良説,現在浙江鼓勵“擇校到民辦,公辦不擇校”。

  2012年起,浙江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實現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對擇校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堅決糾正,並實行退錢不退人的辦法,讓亂收費者‘賠了夫人又折兵’。”張華良説。

  根據“陽光招生”,浙江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佈狀況劃分學區,並確定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範圍和人數。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時間等向社會公佈,招生結果也要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同時,浙江還將建立完善捐贈資金審核鑒證制度,堅決反對收取與入學挂鉤的捐資助學款,如發現屬於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除按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的規定處理外,要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治理擇校亂收費,浙江還開出幾劑治本的“藥方”:增加財政教育投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將更多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各初中……“多管齊下,就是要確保高燒不退的‘擇校熱’降溫。”浙江省教育廳一負責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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