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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辦不擇校 擇校到民辦浙江治理擇校亂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2: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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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杭州2月7日電(記者江南)從2012年開始,浙江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陽光招生”,治理公辦中小學亂收費頑疾。

  2011年,浙江省教育廳接到的102件教育收費投訴中,40%涉及擇校亂收費。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省政府糾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聯合發出《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擇校亂收費的通知》。省教育廳表示,浙江將推行“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今後,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長姓名、戶籍關係、家庭住址等詳細信息的招生結果,將第一時間上網公佈。如有多餘學額,一律通過“搖號”方式確定招生名單。

  省教育廳表示,各地要合理劃定中小學學區,努力把公辦中小學擇校率降到5%以下,或做到大幅下降,落實公辦中小學擇校與收費完全脫鉤的規定。對擇校亂收費行為,一經查實,堅決糾正,並“退錢不退人”,讓亂收費者“賠了夫人又折兵”。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少年數量和分佈狀況合理劃分學區,科學合理確定和調整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範圍和人數。每年招生前,把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諮詢電話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並公佈投訴電話和信箱。

  作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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