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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陽光招生”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23: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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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杭州2月7日電(記者 王政、余靖靜)從2012年開始,浙江將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陽光招生”,出重拳治理公辦中小學亂收費頑疾。

  浙江省教育廳副廳長韓平表示,浙江將全面推行“公辦不擇校,擇校到民辦”,所有公辦中小學校的招生信息全部“上網”,招生結果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如有多餘學額,一律通過“搖號”方式確定招生名單。

  韓平説,浙江省內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除城市學校住宿費外,已無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據了解,雖然近年浙江教育亂收費投訴案件數量、金額呈下降趨勢,但由於區域、城鄉、學校之間發展不平衡,一些學校受經濟利益驅動仍存在不同程度的擇校等亂收費行為。據統計,2011年,浙江省教育廳接到的教育收費投訴中有40%涉及擇校亂收費。

  為此,浙江全力推行“陽光招生”,即實現招生信息、招生過程、招生結果全公開。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適齡兒童數量和分佈狀況合理劃分學區,合理確定和調整公辦學校就近招生的範圍和人數。

  每年招生前,各地要把學區劃分、入學資格、報名材料、報名時間、諮詢電話、投訴電話和信箱等向社會公佈;招生結束後,招生結果包括學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長姓名、戶籍關係、家庭住址等也要公佈,接受社會監督。如有多餘學額,全部通過“搖號”中簽方式確定招生名單。

  針對將“家長自願捐贈”與入學挂鉤的亂象,浙江將建立完善捐贈資金審核鑒證制度。學期末,教育、糾風等部門將對義務教育中小學、基金會等收取的教育捐贈款物進行審核鑒定,如發現有與擇校相關的變相亂收費,除按國家、省有關治理教育亂收費規定處理外,還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同時,浙江將增加財政教育投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縮小地區、學校之間的差距,從源頭上剷除擇校等教育亂收費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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