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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強徵元宵”執的是誰家的法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10日 02: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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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光明網2月7日報道,光天化日之下,擺在門口的元宵竟然不見了,一打聽才知道,原來被城管執法人員“徵用”拿到敬老院慰問去了。這是2月2日黑龍江省雙城市一些商販遇到的事情。而城管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給出的説法是,“這就是個搶的單位,搶是領導臨時決定的”。2月6日,該局局長在接受採訪時承認執法人員執法“走樣”。

  好一個“走樣”!真不知道要怎樣“走”法才能“走”出這個樣子來。如果説“徵用”元宵只是城管執法過程中偶有的“走樣”的小問題,“這就是個搶的單位,搶是領導臨時決定的”又該是在怎樣的浸淫下才會脫口而出的話語?

  長久以來,許多地方的城管口口聲聲説自己遭到了社會的妖魔化,仿佛自己很無辜。然而,城管毆打拍照者魏文華致死,城管將精神病患者閻雲龍拋棄市外,街道辦城管將市級城管當街扒褲……城管的形象並不是被外界無故“化”掉的,城管自身就不要揣著明白裝糊塗了。就拿此番“城管強徵元宵”來説,此等行為如偷似搶,城管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居然對找上門來的當事店主説“這就是個搶的單位”、“這單位就是這麼個管法”,其蠻橫遠勝山大王,這樣的城管令人不寒而慄。

  該局局長在接受採訪時,竟然説這是執法人員執法“走樣”。強徵元宵執的是誰家的法?所謂“走樣”,其實根本就沒有“樣”,而是想怎麼“走”就怎麼“走”。在該局就“這就是個搶的單位”向公眾致歉之前,在該局解釋清楚“搶是領導臨時決定的”之前,在該局深挖根源而不是簡單化的“已對相關執法人員進行了處罰”之前,外界不會認為事情已經了結,當地城管也別想輕易抹掉已在自身形象上畫下的那濃墨重彩的一筆。

  儘管雙城市城管行政執法局的確給敬老院送去了140多袋元宵,但敬老院老人倘若知道這些元宵的來歷,想必是無法下咽的——通過為惡而製造出來的“善舉”,再香甜的元宵也會化作一個個苦澀的果實。任何一個公權力部門,都沒有把民眾當作魚和肉的權力;任何權力,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強徵元宵慰問敬老院”,其實就是當地城管“我的地盤我做主”危險理念的體現,也是當地相關機構管理不善、監督不力的寫照。

  還記得在去年5月18日,國內首份“城管網絡形象分析報告”在武漢出爐。報告認為,部分城管人員在執法中的行為失當,造成其網絡形象妖魔化;報告建議,城管人員可利用多種媒介手段,主動傳達親民態度,以詼諧、幽默的方式改善其公眾形象。竊以為,城管要改善形象,重要的不是慰問敬老院,不是組建美女城管隊,不是招收高學歷成員,不是刻意追求詼諧幽默,實際上他們最需要做的,就是把法律當法律,把自己當作城市服務者,把小販、店主、圍觀者、監督者等人的權利當作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做到這些之後,城管的形象就差不到哪去了,至少比現在亂象叢生的形象強百倍。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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