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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證據鏈鎖定85萬元貪污事實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3: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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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通訊員 黃檢 記者 欒吟之

  “只要不承認,誰能定我罪?”62歲的張某費盡心思編了一個故事,試圖證明自己是被冤枉的。而檢察官鍥而不捨多方查證,以一條完整的證據鏈證實他犯下貪污罪,侵吞公司財産85萬餘元。這個“零口供”嫌疑犯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産5萬元。

  2010年春天,某國有建築材料公司在查賬中發現,一家業務單位歸還的3張支票共計50多萬元被套現流失。3張支票存根欄上赫然留著曾任公司清欠組負責人張某的簽名。而另一家業務單位則拿出一份從85萬元減免到40萬元的還款協議,並稱已向該公司還清全部債務。協議上簽字的,也是張某。

  事發後,公司找張某了解情況,可他態度強硬、一概否認。不久,他悄悄與妻子協議離婚,此後去向不明。

  檢察官接手這起案件後,先對張某進行外圍調查。同事們對他的印象都是謹慎老道。張某曾在市郊一家大型水泥廠當了近10年工人,之後借調到企業銷售部門工作。2000年調到這家國有公司銷售中心做銷售業務員。2004年10月他退休後被返聘,負責催討銷售中心以往欠債,一直到2009年12月離開工作崗位。

  通過網上追逃,去年2月11日檢察官在上南新村一處民居抓獲了張某。想不到的是,從他住處發現一封寫給市檢察院檢察長的親筆信。他在信中口口聲聲稱:“我是被公司誣告的,我感到萬分震驚,非常氣憤,真是千古奇冤……”

  審訊中,張某顯得很“沉著”。他承認支票都是自己領取的,但辯稱這麼做完全是根據公司指示。“第一筆提現的50多萬元用於支付貨運費,但憑證已銷毀;第二筆提現的33萬元也交給了公司統計員,沒有要回憑證。”

  由於事隔多年,且涉及多家公司之間的債務關係和資金流轉,當年經手的工作人員已離職,大量書證殘缺甚至滅失,給查證帶來相當難度。承辦檢察官多次深入涉案單位調查,研究公司財務制度和相關貨運費結算等操作流程,前後尋找了數十名證人,採集了上百份書證材料,終於得到重要線索──一張該公司《2007年三年以上應收款回籠匯總表》上有張某的簽名。這張表的製作日期是2007年12月23日,記載著第二家業務單位當年年初欠款86萬元,後還款7萬元,年底結存仍欠款79萬元。而事實上張某此時已冒用公司名義與對方簽了將債款從85萬元減免到40萬元的協議,並且收取了對方40萬元支票,卻只將其中7萬元入了公司賬。

  不久前,一審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張某依舊“沉著”,面對檢察官的發問用“我不知道”、“我記不清”搪塞。公訴人根據張某作案的不同手法有條不紊地出示一組組證據,還原了案發經過。一連串的發問,使得張某無法再狡辯。儘管張某始終不認罪,但經過7小時庭審,法庭最終採信了公訴人意見,認定張某利用受國有公司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産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産85萬餘元。

  張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于日前駁回了他的上訴,維持原判。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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