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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案”引熱議凸顯中國金融體制改革急迫性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9日 03: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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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集資詐騙罪二審被裁定死刑的“吳英案”,在中國引發了一場罕見的討論,輿論集中在當前中國正勢圖突破、但困難重重的金融體制改革上。

  法學家、經濟學家和一些企業家認為,計劃經濟時代不會有“吳英案”,完善的市場經濟時代也不會有“吳英案”,“吳英案”是當前改革過渡期的産物,需要在改革中給予足夠的重視並加以解決。

  1月18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以集資詐騙罪裁定1981年出生的“億萬富姐”吳英死刑之後,一些知名學者和律師為吳英求情,認為吳英的犯罪行為背後有著深刻的制度原因,而且很多網友認為吳英罪不至死。

  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的法學專家表示,從公開的材料看,集資詐騙罪名成立,量刑也並無不當。

  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吳英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虛假宣傳等方法,營造具有雄厚經濟實力的假象,非法集資7.7億元,至案發尚有3.8億元無法歸還。據了解,其註冊成立的眾多公司,大都未實際經營或虧損經營。

  吳英並非因集資詐騙而獲死刑的第一人。2008年,浙江已有5人因此罪名被判處死刑,但大都沒有引起太多社會關注。

  浙江省法學會副會長牛太升、浙江省金融法學會會長李有星等法律學者認為,這起案件之所以突然引起如此關注,一個重要的背景就是,隨著中國死刑改革的推進,非暴力犯罪廢除死刑日益成為共識。

  繼死刑復核權上收到最高法,從程序上限制死刑後,201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金融憑證詐騙罪等13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保留了集資詐騙的死刑罪名。

  不過,民間的熱議並不僅僅止于死刑改革。

  “人們對一個集資罪犯的同情,很大一部分是出自對現有金融制度的不滿。”浙江省政協委員、浙江工商大學金融學院副院長錢水土説。

  1981年出生在浙江東陽農村的吳英,2003年用2萬元開辦美容院起家,2006年注資人民幣5000萬元成立本色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包括洗衣業、連鎖酒店等七家企業。當年,吳英成為中國最年輕的女富豪,但幾個月後,她就被公安機關逮捕。

  李有星認為,吳英是典型的底層小人物創業失敗、陷入高利貸深淵、最終走上集資詐騙這條不歸路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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